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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运输的防火要求及监督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2日

    二、化学危险物品运输防火的具体要求

    (一)机动车运输
    1.配备消防器材
    凡是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与品种合适的消防器材。
    2.导除静电
    车辆在运行中由于磨擦、颠震会产生和积聚大量静电,应及时导除。常用方法是在车身后面拖一条铁链或有色金属链。
    3.控制车速
    若为汽车运输,应根据路面情况控制车速,从5-40km/h不等,若路面平坦,又不易打滑,车速可以适当加快,但不宜走过40km/h。
    4.装运液体物料的槽车,槽内应分隔,以减轻液体在运输过程的震荡,减少静电产生。槽车上的槽罐顶部应装置呼吸阀,不宜装设放空管。应设双道放料阀门以防中途阀门渗漏。
    汽车运输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控制装货高度,如用150L的铁桶装易燃液体,则不可叠放。挂有拖斗的汽车不可运输危险品。一般来说,拖拉机也不能运输危险物品。火车装运化学危险物品,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船运
    散装量大的易燃液体宜用特殊设计的船舶运输。
    船运危险物品时,应注意检查包装,注意并装禁忌,井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配备消防器材,配置温度指示仪显示舱温,防止自燃或爆炸。遇湿易燃物品应防湿、防水。
    船运时应注意船仓清洁,防止非危险物品受海水腐蚀、受潮、闷热、日照等影响,自动发热蓄热而引起事故。

    (三)管道输送
    管道运输与一般运输不同,液体、气体管道输送甚为普遍。

    1.液体危险物品的管道输送应注意以下几点:
    (1)输送易燃液体不可使用绝缘泵,以防产生静电,发生危险,可采用铁壳铜芯的离心泵,最好用蒸气往复泵。
    (2)输送液体危险品的管道内径应比输送泵的出口粗,以降低管道内壁所受的压力和液体运送中的阻力,减少跑、冒、滴、漏;同时管道内的流速减慢,静电危险大大减少。
    (3)管道的材质要有适当的选择,要耐溶胀、腐蚀。管道要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其安全系数应大于3,使管道无爆破危险。
    (4)凝固点较高(0℃下)或环境温度比物料固点低时要注意保暖。
    (5)易燃液体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输送。如用惰性气体输送时,要严格控制压力,防止管道破裂。

    2.气体危险品的管道输送应注意以下两点:
    (1)管道输送气体时,要防泄漏,不得超压。
    (2)管道输送系统中要设停泵联锁装置,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三、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2.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1)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2)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4)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 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6)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在阴雨天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3.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
    5.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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