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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油厂的防火设计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

作者:张安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2日

    引言(1)

  近年来各地新建、扩建了许多浸出制造工厂(车间)。浸出法制油采用的6号溶剂油为易燃易爆物危险物品,并且有毒,因此,浸出车间属甲类生产建筑,防火防爆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极为严格。我们所在地区,几乎每个县级区域都有至少一个这样的浸出油工厂,并且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参与这些厂房的防火设计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工厂在建筑防火防爆设计和日常防火防爆管理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隐患,增加了厂房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为了充分认识浸出法制油的火灾危险性,本文就浸出法制油的工作原理和工艺流程、火灾爆炸危险性及防范措施等方面予以介绍。

 工作原理和工艺流程(2) 

  以花生制油为例。先用压榨制油取得花生饼,再用浸出法取出花生饼中的残油。花生经过杂物清理、破碎、轧坯、蒸炒、压榨等工序后所得花生饼,经破碎后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浸出。浸出法制油是利用选定的有机溶剂浸泡花生饼,将其中所含油脂溶解出来成为混合油,混合油与饼残渣过滤分离,分离得到的混合油液体利用溶剂与油脂的沸点不同,进行蒸发、汽提,使溶剂汽化与油脂分离。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一般包括油脂浸出、湿粕蒸烘、混合油蒸发和汽提、溶剂冷凝和冷却以及回收等工序。

 火灾危险性(3) 

  6号溶剂油是目前国内油脂浸出生产通用的溶剂,其主要成分正已烷约占74%,环乙烷约占16%,另外还有少量的戊烷和庚烷,微量的芳烃。6号溶剂油为无色液体,不溶于水,能溶于乙醚、乙醇。闪点为-21.7℃,燃点为233℃,容易挥发,有刺激气味,其蒸气密度是空气的2.79倍,容易积聚在低凹处的地沟、地坑里,当溶剂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25%~7.5%时,遇明火会引起爆炸。6号溶剂油还有一定毒性,主要破坏人的造血功能,刺激神经系统,吸入太多会引起头昏、头痛、过度兴奋而失去知觉,中毒的浓度为25~30mg/L,致死浓度为30~40mg/L,据此,浸出车间的生产类别属于甲类。
 
消防设计的主要内容(4)

  1 浸出油厂消防设计的范围

  浸出油厂的消防设计除浸出车间及其防火禁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备和电气设施外,还应包括溶剂贮罐与装卸区。

  2 泄出车间与相邻厂房及距离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等处的防火间距

  因6号溶剂油闪点<28℃,爆炸下限<10%,故浸出车间生产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3.3.1注②⑤、第3.3.8、3.3.9条确定与相邻厂房及距离民用建筑等处的防火间距。另外,考虑到溶剂蒸气密度是空气的2.79倍,为阻隔溶剂蒸气外溢后沿地面向邻近建筑物扩散,同时为了防止外来不安全因素的干扰,在距离浸出车间外墙12m以外庆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非燃烧体围墙,并列为防火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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