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明火源:
(1)生产车间距生活区太近时,严禁将明火火源带进生产车间。应严格划分生活区与生产区,并间隔一定距离,最好有围墙隔开。严禁带吸烟工具进入车间,避免不注意时在车间吸烟。职工吸烟要到远离车间的单独吸烟室。点火工具只准放在吸烟室。
(2)炒硝房应远离生产车间,炒硝房应与硝房隔开。硝炒好后,不得将锅端起来靠近木炭,更不得将锅端起来直接往木炭上倾倒。因为一方面炒硝房有明火,很容易因飞溅的火星引燃木炭粉;另一方面会有燃烧的锅底灰掉入木炭内,从而引燃木炭粉。
(3)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花炮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烘房要远离生产车间。有些企业习惯用明火直接烘烤筒壳、竹杆,甚至药物和产品等,曾发生过多起火灾事故。因此,没有蒸汽烘房的企业,如果要用明火烘,只能采用管道和利用余热烘烤,绝对不能把纸筒、竹杆放在明火上烘烤。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明火烘烤药物和产品。
(4)严禁在生产车间内用明火取暖或用油灯照明操作。为此,所有火炉、火盆等用火取暖工具,均不得带进车间。所有装上药的成品、半成品的操作,均不得用明火、油灯照明。
二防碰撞、摩擦和击打:
(1)所有生产车间不允许使用铁制、搪瓷、陶瓷和石头器械。不得有铁碰铁、铁碰石头、石头碰石头等现象的发生。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均不允许穿有带钉鞋和硬底鞋,身上不许有钢和铁的钮扣等。生产工具和器皿应采用木制质、铜质和铝质制品。
(2)凡有药物的车间,在没有清扫药尘之前,不允许对车间的机械、工具和房屋进行维修。
(3)凡在药物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内搬动任何物体时,都必须提(抬)起来,轻拿轻放,严禁推动和拖动。
(4)对用作烟火药的原料加工前必须清除杂质,保持药物的纯净性,对有泥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物严禁使用。
(5)关门、关窗、打扫地面与墙壁,均能因摩擦而引燃烟火药和药尘。为此,应先将余药送走,清扫好药尘,方能关门窗、插插销和锁门。关门窗时,人最好站在外面。
三防电气设备引起事故:
(1)有火药的危险车间或仓库,不得有一般电线通过或安装普通电灯。这些车间、仓库的动力电线,应采用电缆从地下通过,或者穿入铁管内。如果需要照明,可用射灯安装在车间外面,或者采用防爆灯,并把灯线和灯加以密封。
(2)生产车间使用的机械动力应用轴隔墙传动,通过墙壁的传动孔,要用套圈塞住或套住,不让电器部件上有散落药尘。烟花爆竹生产的动力,最好采用防爆电动机。
(3)一般生产车间所用的电气设备,应勤检查,做到防潮,无破损,接头紧密牢靠,设备上无药尘,电线负荷适当。
四防日光聚焦引起事故:
在特定的条件下,太阳通过玻璃可以聚焦成为一个很小的圆点,这个圆点能发出耀眼的光亮,它可使温度上升到几百度到一千度,很容易点燃烟火药。
因此,在烟花爆竹生产车间,特别是有药生产车间或库房,应避免太阳光的照射,窗户玻璃上应涂上白漆,或用磨砂玻璃等,防止太阳直射或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