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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用火作业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3日

  用火安全措施

  要实现安全用火,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防止火灾爆炸条件的形成,创造安全用火的良好空间。

  一是凡能拆下运到安全地方用火的设备和管线应当机立断拆下来,绝不能怕麻烦,心存侥幸。

  二是对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所用盲板要用符合压力等级的正式盲板,而不能用白铁皮、石棉板等材料作代用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绝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偷工减料。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三是要对用火的设备和管线内部和环境气体作分析:对用火人员不需要进入设备的情况,要作可燃物含量分析;对于需要用火人进入的情况,还要做氧含量分析和毒物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和全面性,如塔类,至少应测上、中、下3个点;储罐应在物料进出口和中部;卧式容器最好取两端。采样时尽可能伸向设备内部,样品才有代表性,切不可在人孔处取样,此处因空气对流是不准确的。

  四是用火点周围要清除易燃物,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用火点30米以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范围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也不可进行装卸作业。

  五是针对不同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瓶口不得沾染油脂。

  用火作业后的检查验收

  用火作业后的检查验收是用火作业的重要一环,但这时往往因作业及监护人员收工心切而被忽视,很多的事故也恰恰易在此时发生,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及时发现并排除焊接质量问题,对漏焊、假焊等毛病应及时予以补焊,切不可设备进料后再发现上述质量问题,造成重复用火,带来隐患。

  二是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并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工具放在安全地方。现场清理完成后,还应及时封票,留存备查。

  三是除作业后认真检查外,还应向当班人员交待清楚,对用火部位加强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是对焊工工装不要“一脱一扔”了事,要进行彻底检查,发现有焦糊味等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阴燃”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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