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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办危化企业“三同时”

作者:陈新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6日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建工业园区新办危化企业不断增加,而进入园区的新办危化企业有些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这些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就埋下了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笔者所在的市某化工厂就是因为当时缺少总体规划,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紧邻村庄,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容易殃及相邻村庄居民的生命安全;消防安全设施、消防通道等没有进行统一设计和建设,“三同时”工作没有从源头上把关,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的事故隐患。

    一、主要问题
   (一)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沟通,安全监管不力
    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2年多来共新上建设项目376个,竣工197个,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48个,所有建设项目“三同时”均未经安监部门组织验收。一方面是因为发改委或经贸委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没有将“三同时”工作作为前置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另一方面是基层安监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大多县级安监部门只有几人到十来个人,在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职能的同时,还要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人手紧缺,工作繁杂,责任重大,力量不足,根本无力去监管新办危化企业是否落实了“三同时”,是否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三同时”工作认识不足
    目前,新办危化企业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只是经发改委或经贸委立项审批后,企业便开始建厂房。而发改委或经贸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时,也没有与安监部门进行沟通,安监部门对其是否涉及危化品概不清楚,根本谈不上对 “三同时”工作的事前把关,这给“三同时”监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另一方面是个别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三同时”工作认识不足,甚至认为是加重企业负担,增加麻烦,能缓一缓就缓一缓,对“三同时”工作只停在文件和口头上,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三)“三同时”审查验收的责、权不相统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办危化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而对新办危化企业的定点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企业都没有按规定办理,直到企业投产后安监部门才知道。如果不去企业检查,企业不出事故的话,安监部门就根本不会知道。这就造成了这样一种现象:新办危化企业“三同时”不经过安监部门把关,其他部门审批了就完事,但是一旦出了事故,政府就指责到安监部门的头上。

    二、措 施
   (一)安监部门加强执法监管
    安监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在建建设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立即通知暂停建设,补办有关手续,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于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以立项审批或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对从事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如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安监部门应不予以验收。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安监、工商部门共同把关
    对新办危化企业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制。”要求新办危化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达到相应的生产条件,并具备达到和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能力,以及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经安监部门审核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工商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新办危化企业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到市安监局申报“三同时”的有关手续,企业取得市安监局“三同时”有关材料和其他材料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只有这样“三同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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