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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发生器的燃爆危险性及安全使用初探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6日

2  安全使用要求

    2.1 对操作人员的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悉乙炔发生器的结构和作用原理,并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
    2.2 乙炔发生器的布置原则: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可以安置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室内。严禁安置在锻打、铸造和热处理等加工车间和正在运行的锅炉房内。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或专用棚内。乙炔发生器不应布置在高压线下和起重机械滑线处,也不准布置在靠近空气压缩机处、通风机的吸口处、避雷针接地导体附近以及可能由高处上方(如烟囱、高空作业点等)飞出烟火和受坠落物打击处。乙炔发生器与明火、散火花的地点、高压电源线以及其它热源应保持水平距离10m以上。不准安放在剧烈震动的工作台和设备上。夏季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时,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2.3 使用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检查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装置、管路、阀门和操纵机构等。确定正常后方能灌水和加入电石。灌水时必须按规定灌入没有任何油污或其它杂质的洁净水。装电石时应根据发生器要求的定量来装,不能过满。电石的粒度必须符合发生器说明书上的规定。不得使用粒径超过80mm的电石,否则容易造成搭桥卡料。全天使用时,中间须换水。
    冬季使用乙炔发生器时如果发生冻结,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及红铁烘烤,更不准用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物体敲击。
    2.4 乙炔发生器的起动:乙炔发生器起动前应检查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及发生器的各活动件等,待一切正常后,才能打开进水阀给电石送水,或通过操纵杆让电石下降,与水接触产生乙炔,然后观察乙炔压力表、各处接头及安全阀等是否正常。起动后若压力表的指针上升过快,甚至有气体从安全阀逸出,或者在起动后压力表的指针仍静止在零位,说明发生器运行不正常,必须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起动。冬季起动时,中压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有时在起动数钟后,压力表指针仍静止不动,这可能是水温太低所致,不一定是故障。
    2.5 工作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在供气使用前应排放发生器中留存的乙炔与空气混合气。工作时,发生器各接头应保持良好密封,不漏气(检查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并注意回火防止器水位是否正常(无回火防止器时,禁止使用)。漏气、水位不符合要求及安全装置失灵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否则不允许使用。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应由受过专门培训的专职人员管理。运行过程中清除电石渣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水滴式乙炔发生器如发现有水从发气室排出门溢出,而且压力表指针不动,则表示电石已安全分解,可以清渣。
    2.6 停用时的清理工作:发生器停电时应先将电石篮提高脱离水面,或关闭进水阀使电石停止发气,然后再关闭出气阀门,停止乙炔输出。工作结束打开发生器盖子时若发生着火,应立即盖上盖子,使隔绝空气,并立即提升电石篮使其离开水面,待冷却降温后才能再开盖放水。冬天在露天作业完毕后,应将发生器各罐体的水和电石渣全部排出,冲洗干净,以免冻结。发生器如需修补焊接时,必须先彻底清刷,经检查确认无乙炔电石残存物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得补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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