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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极限影响因素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2日

  点火源的形式、能量和点火位置

  可燃混合物的爆炸实质是瞬间的燃烧,而引发燃爆需要有一定的能量,故而能量特性对爆炸极限范围亦有影响。点火源的能量、热表面的面积、火源与混合气体的接触时间等,对爆炸极限均有影响。一般来说,能量强度越高,加热面积越大,作用时间越长,点火的位置越靠近混合气体中心,则爆炸极限范围越大。不同点火源具有不同的点火温度和点火能量。如明火能量比一般火花能量大,所对应的爆炸极限范围就大;而电火花虽然高,如果不是连续的,点火能量就小,所对应的爆炸极限范围也小。

  如甲烷在电压100 V、电流强度1 A的电火花作用下,无论浓度如何都不会引起爆炸。但当电流强度增加至2 A时,其爆炸极限为5.9%~13.6%;3A时为5.85%~14.8%。对于一定浓度的爆炸性混合物,都有一个引起该混合物爆炸的最低能量。浓度不同,引爆的最低能量也不同。对于给定的爆炸性物质,各种浓度下引爆的最低能量中的最小值,称为最小引爆能量,或最小引燃能量。表1列出了部分气体的最小引爆能量。

 

  容器的几何形状和尺寸

  充装容器的材质、尺寸等,对物质爆炸极限均有影响。实验证明,容器直径越小,爆炸极限范围越小。这是因为随着管径的减小,因壁面的冷却效应而产生的热损失就逐步加大,参与燃烧的活化分子就少,导致燃烧温度与火焰传播速度就相应降低,当管径(或火焰通道)小到一定程度时,火焰即不能通过。这一间距称最大灭火间距,亦称之为临界直径,例如,甲烷的临界直径为0.4~0.5mm,小于临界直径时就无爆炸危险。

  容器几何尺寸对爆炸极限的影响也可以从器壁效应得到解释。燃烧与爆炸是由自由基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的结果。在燃烧过程中,只有当新生自由基大于消失的自由基时,燃烧才能继续。但随着管径的减小,自由基与管道壁的碰撞几率相应增大。当尺寸减少到一定程度时,自由基(与器壁碰撞)销毁大于自由基产生速度,燃烧反应便不能继续进行。

  容器材料也有很大的影响,例如氢和氟在玻璃器皿中混合,甚至放在液态空气温度下于黑暗中也会发生爆炸,而在银制器皿中,一般温度下才能发生反应。

   燃气的湿度

  当可燃气体中有水存在时,燃气爆炸能力降低,爆炸强度减弱,爆炸极限范围减小。在一定的气体浓度下,随着含水量的上升,爆炸下限浓度略有上升,而爆炸上限浓度显著下降。当含水量达到一定值时,上限浓度与下限浓度曲线汇于一点,当气体混合物中含水量超过该点值时,无论燃气浓度如何也不会发生爆炸。

  其原因在于,混合气中水含量增大,水分子(或水滴)浓度升高,与自由基或自由原子发生三元碰撞的几率也就增大。大量的水分子(或水滴)与自由基或自由原子碰撞而使其失去反应活性,导致瓦斯爆炸反应能力下降,甚至完全失去反应能力。

  除上述因素外,光对爆炸极限也有影响。众所周知,在黑暗中氢与氯的反应十分缓慢,但在强光照射下则发生连锁反应导致爆炸。又如甲烷与氯的混合气体,在黑暗中长时间内不发生反应,但在日光照射下,便会引起激烈的反应,如果两种气体的比例适当则会发生爆炸。另外,表面活性物质对某些介质也有影响,如在球形器皿内于530 ℃时,氢与氧完全不反应,但是向器皿中插入石英、玻璃、铜或铁棒时,则发生爆炸。

  以上就是对燃气爆炸极限影响因素的分析。当然,仅仅是主要因素的分析,此外,诸如表面活性介质等对爆炸极限也有影响,相比以上所述各因素,影响较少,故不再赘述。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掌握或了解燃气生产,储存,输送过程中的爆炸危险因素,弄清诸因素之间的联系和变化规律,从而在工程设计和生产使用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化工、石油、煤炭等部门的生产、储存和运输中,可燃气体的着火、爆炸是最严重的灾害性事故。最近几年,我国城市天然气及煤矿瓦斯爆炸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了巨大损失,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大事故的不断发生,使人们认识到在现代社会工矿企业生产中潜伏着巨大的危险性,因而危险评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实践表明,确定危险性气体的爆炸极限,提前预防是防止该类事故的基本前提。因此对燃气爆炸极限的研究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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