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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及事故考核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2日

  1.14  消防区域、消防通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占用,无故占用扣10元/次。

  1.15  生产区域内动火,当班人员必须给予无条件配合,做不到或故意推脱的扣10元/次。

  1.16  对岗位配发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丢失赔偿,不按规定使用的扣5元/人次。

  1.17  未经允许驾驶机动车辆的,扣当班驾驶员扣10元/次;无证驾驶的扣30元/次。

  1.18  车辆必须按规定驾驶或停放,违反规定的扣10元/次。

  1.19  违反各类危险化学品品的安全装卸、储存规定的,每次扣 10—50元。

  1.20  机动车辆未戴防火罩在化工生产区域内行驶或停放,扣20—100元。

  2    事故考核

  事故发生后,应严格根据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由事故调查组确定有关事故责任人,并根据事故考核标准,提出相应的处罚方案。

  3  激励措施

  3.1   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危险物品大量泄漏、阻止事态扩大、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奖50—500元。

  3.2   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关键设备的严重故障,避免关键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的,奖50—500元。

  3.3   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改进工艺设备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视效果大小给予奖50—200元。

  3.4   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可给予奖50—200元。

  3.5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规的各种现象查处或举报有功的,可给予奖50—200元。

  3.6   在处理重大事故中能挺身而出,措施得力,缩短事故状态时间,缩小事故范围,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100—500元。

  3.7   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后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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