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管理杂谈>> 化工安全>>正文

油库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8日

 油库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是:

  1.动火作业票(证)。禁火区内动火时,应办理动火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手续不齐,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动火内容、地点变更,动火作业时间过期等都不准动火。

  2.协作联系。动火作业前应由审批单位通知协作作用单位和相关单位,有关动火作业的设备、部位、时间和协作(调)内容;动火单位应主动与协作和相关单位联系,协调有关事宜;动火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共同组织各项动火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并做好全面记录。

  3.拆迁封堵。凡是可以拆迁至非禁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零部件等,不应在禁火区内动火,尽量减少在禁火区动火的工作量。拆迁设备、零部件后的孔洞应立即封堵,以防油品流失或油气散发。

  4.隔离封堵。凡与动火设备、工艺管路相连的运行设备、工艺系统都必须可靠隔离封堵,以防油品、油气泄漏到动火设备、工艺管路和动火作业场所;必要时应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用防火墙等措施隔开,防止油品、油气窜入动火作业现场遇火星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液体的容器、木框、棉布等都应移至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作业点附近的水源应充足,不中断;灭火器材数量足够,性能好;按安全措施派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并作好灭火的充分准备。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