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负荷生产带来了一系列安全环保压力,习惯性违章成为影响安全问题的症结。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从“三基”入手,注重细节监控,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安全投入。
习惯性违章是影响当前石油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大症结,而素质低下和责任缺失则是导致习惯性违章的两大根源。
习惯性违章
何谓习惯性违章?专家解释说,当一种错误的生产行为被时间慢慢积淀,继而转化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甚至是被误以为正确的理念时,隐患就形成了。
譬如,在炼油企业的易燃易爆区使用铁制工具开、关阀门,拆卸螺丝、法兰等作业便是一种习惯性违章。这样做容易产生火花,如果遇到可燃介质泄漏,就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正确的做法是,在易燃易爆场所要用防爆工具作业,并设置醒目安全标识。
任何一个不加思索的习惯性违章行为,都可能引发事故。去年,国内某石化企业在对聚乙烯装置聚合釜内壁挂垢进行清理时,突然发生闪爆。事后,调查人员发现,该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作业者对聚合釜内的挂垢物中含有少量链烷烃会在短时间内挥发并达到闪爆浓度这一风险认识不足。当夹带在结垢物中的可燃物在作业中挥发出来,在聚合釜底部积聚,遇到金属摩擦或撞击产生的火星后,引起闪爆。在这场火灾中,3人死亡,5人重伤,损失惨重。
同样,触目惊心的吉林石化爆炸事故也是一个现实的教训。吉林石化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停车时未将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爆炸现场火势的继续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两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号罐区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令人惊讶是,事故当事人在一天之内,竟然连续两次进行误操作。这不能不说习惯性违章在基层已有些根深蒂固。
一种错误的行为,从偶尔为之到习惯性为之,从试探性地违规到肆无忌惮地违规,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正如石油石化行业一位安全总监这样告诉记者:“我们不要孤立地去看工厂里违规的不安全行为,它往往带着深刻的社会因素和基础,夹杂着浓厚的社会土壤。”
他的话的确有道理。最简单的一点,马路上红灯亮了,明知迈出这一步,前方是危险,但有人依然我行我素。可以想象,一个连交通规则都无法遵守的人,一个连对自己的生命都不尊重、不负责的人,又岂能保证在工作的八小时里严格执行工厂的安全制度?
这也不得不说到国内的就业环境和条件,从某种程度上姑息了一些不执行安全制度的人。在西方,很多公司(诸如杜邦)将安全作为员工被雇佣的一个条件。如果一个人出于安全原因被公司解雇,这个不良记录将让他从此找不到工作。所以,他会拼命执行企业的安全制度,这与他的生存问题是紧密相连的。然而,目前,中国企业界还没有形成类似严厉的用工联盟,这给一部分员工造成“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错误逻辑,安全执行力因而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