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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行业亟待加强监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17日

    4、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淡漠。近年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表明,小型、私营企业的产品合格率较低,经销企业也是质量纠纷不断。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紧紧抓住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个企业、逐个方面开展检查整治。通过检查整治,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排除,确保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性改观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是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或越权审批危险化学品项目行为;查处无证生产和经销无证产品行为;查处气瓶超期使用等行为;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
    1、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对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注册证和气瓶检验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2、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注册证、气瓶检验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消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范围,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生产企业和无任何生产经营手续的生产经营窝点,有关盟市、旗县、乡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拆除相关设施,使其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确实具备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罚后,可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2、切实加强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有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检查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和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持证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对使用的仪器及相关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经营储存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不符合产品不出厂。
    3、注意做好宣传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宣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有关知识,做好耐心细致地教育工作,争取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查处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生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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