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工作存在棚架由于目前我国现行的安全许可制度为国家和省两级许可,个别基层单位只强调许可发证责任,而忽视了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出现工作推诿,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发展,影响着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条例》的出台,指明了烟花爆竹的发展政策、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任务,理顺了各级在监管工作中的事权责任,规范了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违法违规的处理政策,使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情况,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尽快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3.1 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任务
《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
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省安监局主要负责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资质认证和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省外供货企业的备案工作。
省辖市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设立的资料审核,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工序(药物混合、配药、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 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县(市、区) 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新设立企业资料的初审、周边安全距离的测定、上报;负责驻厂安全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2 明确产业政策,规范准入标准
为了提高河南烟花爆竹生产技术水平,规范企业市场准入标准[3 ] ,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实际,省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 2006 ]66 号) 文件,明确提出今后新设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投资规模:爆竹类,不得少于100 万元;引火线类,不得少于200 万元;烟花类,不得少于500 万元;年销售额不少于500 万元,占地不少于40 亩,可以到山区、荒地、丘陵地带建厂;原则上不得在平原地带设立新厂,不得占用耕地;经营企业,新建仓库实用面积不得少于300 m2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设在山区的烟花爆竹仓库,距库区围墙不少于5 m ,且围墙外要设置不少于20 m 宽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杂草、树木等易燃附属物) 。
要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积极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如插引机、自动结鞭机、自动封装机) ,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禁止家庭作坊式生产,逐步实现“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3.3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许可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规范经营许可制度,落实产品核定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继续实行外供烟花爆竹备案制度。
4 加强监管,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4.1 坚持不懈地抓好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
事故隐患伴随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事故爆发于瞬息之间。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1) 要狠抓专项整治
烟花爆竹的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紧紧围绕换证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搞好专项整治。企业周边和内部距离发生变化的,要停产整顿,尽快整治;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要及时纠正;企业暂缺选址意见书的,要尽快完善;厂区、库区图纸未经有资质设计部门设计的,要重新设计;参保人数不够的,要尽快补齐;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序人员培训、持证率不足的,要尽快组织培训。这些条件不能达到的,该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2) 要深入开展安全检查
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搞好安全检查。要严厉查处企业“三违”、“三超”、“挂靠”或“一证多厂”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吊销证照的要及时报省局吊销证照。
4.2 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河南省从2004 年就开展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河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专家编写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质量标准(经营、销售) 》,对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逐步使生产企业达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增强企业防范事故能力。
4.3 联合执法是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形式
联合执法是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形式,也是我们依法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措施。安监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政府组织安监、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联合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联合查处案件;尤其是对那些非法生产经营的窝点和地下小作坊等,发现一处,要取缔一处,从严治理,决不姑息,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5 结 论
通过对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分析,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明确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职责任务,上下联动,分级监管,是落实《条例》作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基础。
2) 规范企业市场准入标准,积极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作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禁止家庭作坊式生产,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有效途径。
3) 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行“四区”(生产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 分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能力。
4) 联合执法是依法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