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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张艳民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16日

  二、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监管制度,解决“有章可循”。

  一是严格采购备案制度,严把限量关。生产企业拟采购涉危涉爆原材料,批发企业拟采购县外烟花爆竹产品时,应首先向安监部门申报核查,经安监部门对照生产、批发企业相关物品储存安全技术参数与现有存量后,核定其可予采购的物品品名和数量,并在《生产(批发)企业购买涉爆物品申请表》上签具审查意见后,由生产、批发企业凭此表到公安部门申报准运许可,在取得准运许可后才能进行采购,从根本上解决超量储存问题。

  二是推行县外产品备案制度,严把准入关。批发企业在县外购进烟花爆竹产品须经安监部门备案审查。经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并在县内销售,备案审查周期为一年。为本地生产企业产品就近销售与批发企业的合作提供平台。

  三是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把流通关。生产、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四类台帐。要明确专人负责并采用计算机管理,按照台帐规定的要素如实、规范填写。要明确产品来源、库存和销售流向,安监部门将予以核查,确保烟花爆竹的生产-批发-零售的流通有序进行。

  四是实施连锁配送经营制度,严把运输关。实施连锁配送经营,零售网点所需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专用车辆配送到零售网点,有效化解零售网点进货风险和运输风险。

  五是实行封签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批发企业采购产品必须在每箱(件)的外包装上分别粘贴由所在地安监部门监制有统一标识的产地封签、销售封签。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有效保障市场销售产品质量。

  六是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严把监督关。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全方位、多渠道公开监督电话,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由职能部门对第一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七是推行驻厂安监员制度,严把源头关。向生产、批发企业派驻安监员,主要职责是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作业,认真记录好《驻厂安监员工作日志》。落实“即查即改、跟踪整改”制度。对生产作业过程动态监管,跟班监督,对重点时段、重点工序、重点环节等仔细核实,杜绝“三超一改”、“三违”等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控制,确保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提升监管水平。

  一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烟花爆竹实行多部门综合管理。烟花爆竹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工作职能涉及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多部门。建议:一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建立诚信互动工作机制。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在长期的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过程中担当企业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政府监管部门有力的助手。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协会社会接触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努力发挥协会在行业管理和“打非禁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要利用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号召力强的特点,引导其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努力在全体经营户之间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纠错的自律行为。

   三要建立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安监部门要把服务民生作为安监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主动深入到企业,倾听他们的诉求。在平时安全监管过程中,要主动帮助他们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逐步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经营的认知度和自我防范、自我完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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