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凌晨,江苏响水因传言陈家港化工园区有化工厂发生毒气外溢,面临爆炸,当地居民闻风而动纷纷离家避难,出现了数万人大转移的情况。在转移过程中又因拥堵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4人死亡数人受伤。事情发生后,网络等媒体纷纷对此事发表看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安监工作者,对此事亦高度关注,并结合此事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几点粗浅的看法。
笔者无意评判当地政府的做法,但“响水事件”确实暴露出些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化工是双刃,畸形发展显后果。化工项目一直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的重点,有地方甚至喊出“宁可毒死也不饿死”的口头禅。而化工项目却一直是民众心理的“疙瘩”,化工企业周边群众面临着污染的侵蚀和险情发生时的恐慌。诚然,化工安全包含着人、机、环境的各个过程,通过监管只能使得安全形势好转,难以做到百分之百安全,但有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放松了安全、环保监管,使得化工行业畸形发展。政府和民众对待化工项目的态度截然不同,已成为惊弓之鸟的民众对环保、安全监管缺乏信任,政府公信力受质疑。
二、民众不知情,事态扩大化呈必然。民众的“不知情”首先表现在民众对化工基础知识的了解。最大的恐惧来自未知的危险,上万人瞬间心理崩溃,问题的症结,不在“谣言”,也不在“爆炸”,而在于“化工”。有媒体报道响水事件的起因是有人看到某化工企业泄放蒸汽误以为气体泄漏。如果民众对化工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对化工生产中的各种现象有一定的判断力,想必此次事件的谣言根本就不会产生。如果传言是锅炉爆炸或者其他物理性的“爆炸”应该也不至于导致数万人的逃离。其次,民众对应急知识缺乏了解,盲目逃生导致此次事件酿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某权威专家早前对民众防灾自救能力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46%的民众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了解十分有限”,正是因为民众缺乏必要的应急知识,往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倍功半。如果同样的事件发生在日本等民众应急知识掌握程度较高的国家,或许即便是谣言变成了事实,盲目的逃生也会变成相对有序的撤离。
三、事后才公关,处置有效性打折扣。
媒体报道:“响水县委县政府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管当地在所谓的“第一时间”采取了措施,但相对谣言传播一传十,十传百呈幂次方增长的传播速度,还是无可避免地略显迟滞,人员伤亡的惨剧已无法挽回。笔者日前拜读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杜晋丰教授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紧扣社会发展脉搏》一文,笔者认为安全监管工作同公安工作有相似性,其公共关系也应当提倡“三公”即公开、公平、公信理念,明确“四沟通”即把与群众在信息、意见、情感和利益方面的沟通为工作重点,掌握“二会”即会与公众沟通和会做涉险事件的公关应对工作技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安监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观这一现状。
一、严格执法树公信。严格执法是法律法规对安监部门的内在要求,只有通过严格执法,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才能促进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树立政府威信和公信,所谓有为才有威。
二、广泛宣传促安全。安监部门宜针对化工区域周边群众等特定对象开展广泛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宣传和应急救援演练,一方面促使民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化工项目,另一方面掌握必要的知识备不时之需。
三、应急公关宜主动。首先,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安监部门应当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速报事实,慎报原因,及时、客观地对公众公布事件的真实情况,避免谣言误导。其次,安监部门应当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公关。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从严控制化工园区的数量。化工园区要做整体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内企业整体布局要统一科学规划”,政府则可以在化工园区规划的时候充分征集民意,在化工园区的整体风险评估的时候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并及时将风险评估结果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向公众告知。如果应急处置公关关系工作能将事后向事前转移,与群众能够良好沟通,相信响水事件的处置应该更加主动。
总之,为了让群众不再当惊弓之鸟,安监部门亦任重而道远,笔者也深知自己肩负的职责和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