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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 强化安全保供、加大市场监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7日

    燃气行业管理所依据的相关法规近年不断得到完善,近几年我处从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强化安全保供和加大市场监管等方面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1 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构建行业管理框架
    经过制度建设方面的多年不懈努力,我市燃气行业完成了以法规、规划、技术规范、服务规范和契约为主要支撑的管理制度框架构建,从制度上初步解决了燃气行业经营和服务“该做什么”、“怎么做”、“该做到什么水平”等问题,为依法行政、依约管理、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1) 完善行业管理法规,健全制约机制。《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于1997年10月施行,在条例施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2005年《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了该条例的出台、实施。认真梳理了条例设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起草、讨论、并修善了有关行政审批办事程序。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我们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了《南京市燃气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一步健全了燃气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2) 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加强契约管理。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我市加快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并加强契约管理。一是完成了《南京市江北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工作,使南京市在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上走在了全国前列,并于2005年底实现了江北地区民用户通上天然气的目标。在《南京市江北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我处于2007年3月份完成了对南京中燃特许经营的中期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了解了南京中燃在建设、经营、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处及时出具了中期评估报告并向南京中燃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促使南京中燃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也为今后的特许经营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在江北地区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江南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草拟了对江南实行天然气特许经营的协议,并与南京港华公司进行了多次的讨论和修改。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三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实行了依约管理,与市区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签订了管理协议。
    (3) 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快燃气专业规划的编制。2005年完成了《南京市燃气行业“十一五”规划》、《南京市燃气汽车发展规划》及《长三角能源发展规划(南京部分)》等3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07年立项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由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和南京市规划局共同牵头起草编写,去年完成初稿后召集业内相关专家对规划编制方案进行讨论,目前正在按照修改意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规划编制好后将上报市政府批准。
    (4) 完善行业服务规范、标准,促进服务水平提升。我市2005年度完成了《南京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的编制、评审和出台工作。该规范于2005年9月由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起还协助江苏省建设厅起草出台了《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推行阳光政务,规范行政许可
    (1)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出台后,南京市、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了研究和沟通,确立了省条例出台后市与区县燃管部门的监管体制。按照直管、委托、指导三个层面完善监管体系,对原江宁县、六合县和江浦县行政区域内的瓶装燃气管理和行政许可委托区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市市政公用局与六合区、浦口区和江宁区建设局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高淳县和溧水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和行政许可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其它的由我处直管,同时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县燃管工作的开展。此外我处还不定期举办区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培训班,提高了区县燃气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
    (2) 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利用重新核发《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契机,监督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省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法规范好企业的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换发到位,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未按期整改的一律不予换证。此外,对南京市挂靠供应站全部采取转直营的方式核发许可证,未转直营的挂靠站点一律不予换证。
    (3) 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的配套文件要求,我处将所有的审批程序和审批表格进行了重新修订,所有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材料要求以及审批时限均在南京市燃气管理处网站上进行公示,还提供了电子表格下载。在瓶装燃气的经营许可和供气许可上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抓好规划审查关,二是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关,三是验收备案关,四是发证审批关。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监督限时审批办结制的落实,南京市燃行政审批全部由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统一进受理,并督促限时办理。
3 进一步强化保供和管道化发展政策的制定落实,合理引导天然气发展
    (1) 出台天然气利用政策,确保民用气冬季保供。200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利用的指导意见,依据政策组织企业拟定保供预案,经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发布执行。去冬今春,面对冬季气源短缺的严峻形势,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天然气供应企业早做准备,多方调控,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冬供方案,积极争取中石油增量气源,确保民用和特殊企业保底用气,积极对工业用户,油气两用锅炉用户采取限停供、多渠道组织气源,生产代用天然气等措施,有效缓解了供需矛盾,保证了用气高峰未发生脱供、脱压事件,维护了企业和政府的形象。
    (2) 制定发展政策,合理引导天然气发展。在天然气急缺的情况下,我市通过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在保供的前提下,加快天然气的发展和天然气的设施建设,建设天然气管网2138.1km,新建天然气如加气站7座,改装天然气汽车6702辆。共发展天然气民用户71.79万户,仅2007年就新发展天然气民用户近11万户,全市天然气普及率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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