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列子》制造出来一个杞人忧天的寓言故事之后,千百年来,杞人总是子孙不绝,无事生忧,本人就是一个。三聚氰胺添加事件出来后,中央政府启动行政问责制度,刮起问责风暴,从中央到地方,若干负责大员被免职,人人拍手称快,但我却在拍手之余,有些杞人之忧。
重大事故的问责制度,实际实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目的无非是为了强化对安全的管理,把官员的乌纱帽与事故的责任联系在一起,从而起到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作用。问责制度实行的现状是,但凡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直接和间接负责的官员一律按倒,就地免职或者建议辞职。就目前的问责风暴来看,这种制度,开始形成为惯例。
就中国现状而言,凡是官员,几乎没有不在乎自家乌纱帽的,出了事就免职,的确能起到相当大的威慑作用。而所谓的问责,也正是基于官员的这种“害怕”而设计出来的。只是,问责的这种威慑作用,威赫的力度固然足够,但起作用的机理,却未必只有一条路径,官员应对的办法,也未必会尽如制度设计者之意。为了防止乌纱帽因重大事故而丢掉,官员们可以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通过这种正向的努力,来保住乌纱帽。但是,也可以在出事之后,通过隐瞒实情,采取措施,将死亡人数通过特殊处理,降下来,使得重大事故变成不那么重大,从而也可以保住乌纱帽。在现实中,应该说两种方式都存在,而且仅就保乌纱帽的效果而言,还真不知道哪个更有效些。
在现实中,采取第一种措施,命里注定要困难得多,就矿难而言,众多小煤窑、矿窑,虽然很多都涉嫌滥采滥挖,安全不达标,但开矿容易,关闭则难,整治难度之大,真是难于上青天,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官场关系,涉及地方保护,涉及对外燃料原材料的供应链,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是国有大矿,加强安全投入,购买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培训,都不仅要花大笔的银子,还有得力的干部主持,花大精力投入。现在,为官一任,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载,往往整治未了人已下台或者调任。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在整治期间,自己的辖区就不出事,有时候由于正在调整,秩序反而更乱,出事的概率甚至可能更高,一旦出了事,功夫精力和资金白搭,跟那些什么事都不做者一样,接受处分,弄不好一样遗臭万年。相对而言,采用不正当的欺瞒,人为操作这种作伪的办法,固然会冒一旦露馅遭致惩罚的风险,但是,一来反正都是个“死”,冒险一下,说不定就瞒过去了。二来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瞒住的可能性,防火防盗防记者,只要把媒体控制住,就八九不离十。前一阶段网上盛传江苏一个县,化工厂出事之后,全县上下立体动员,最终把所有媒体记者全部铩羽而归的故事,相信不是空穴来风。
权衡利弊,两害之中取其轻,我想但凡是个官员都是理性人,不能对他们的道德觉悟有太多的期待,压力之下,非让他们选择的话,我想多半是会倾向于选择不作为,出了事再设法处置,能瞒则瞒,实在瞒不了,则自认倒霉就是。也许更糟的是,真正老实作为的官员,在事故处理中,未必会比那些耍奸弄滑的人下场更好,往往恰恰相反。老实人吃亏,是现阶段官场的严酷现实,很多时候,耍滑者做的恶,最后却是老实人顶雷,这种现状,无疑起了鼓励人们作伪的反向激励作用。
因此,我不知道我们现在的问责制,到底最后的效果,可能会是什么?能否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是不是会导致事故还是事故,但大家把精力和心思都用在了隐瞒上面,一面人为地“减少”死亡人数,一面暗中安抚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说,问责的力度越大,做官的风险越高,官员们趋利避害的动机也就越是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