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化企业建设信息不畅的危害实例
某市城市建成区内有一家氯碱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建时是某大学实验试剂厂,处于城市郊区;到本世纪初形成了烧碱6万t/a、聚氯乙烯6万t/a、盐酸6万t/a、液氯0.5万t/a、次氯酸钠0.4万t/a的生产能力,处于城市建成区。甲企业厂区周边1000m范围内有甲企业的生活区,近邻2家企业及其生活区、学校、部队和3家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4个住宅小区,现有居民数万人,另有约1km2的土地开发储备用地。
近年来,我国发生不少涉及氯碱生产的氯气、氯乙烯泄漏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位于重庆市某建成区并于2003年正式启动环境保护整体搬迁的重庆天原化工厂,2004年4月15日发生氯碱生产装置爆炸事故,造成氯气泄漏和多人伤亡,约15万人紧急疏散。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路段,一辆载约35t液氯的罐车发生车祸,导致液氯泄漏,造成27人中毒死亡,近万人紧急疏散。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来看,甲企业整体搬迁,远离城市建成区应是几年内就会实施的事。
甲企业积极发展生产,把生产扩能项目争取列入了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作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保等有关部门批准,甲企业开始了新一轮挖潜技术改造,形成离子膜烧碱13.6万t/a、聚氯乙烯13.6万t/a、盐酸12万t/a、液氯2.5万t/a、次氯酸钠0.6万t/a的生产规模,发展成位于城市建成区、邻近数省区的最大氯碱生产企业。在氯碱生产技术改造前期环境影响评价中,评价单位提出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规划影响以及厂区周边1000m范围内不得兴建医院、居民区和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的要求,但甲企业没有按评价单位的要求与地方规划、安全监管等部门沟通,使得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没有得到落实。而环境保护部门对甲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也没有抄送地方规划、安全监管等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在不知情况的情况下,几乎同时为甲企业氯碱技术改造项目和甲企业厂房东侧某房产地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住宅小区项目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
2005年初,地方有关部门在办理另一家氯碱生产企业聚氯乙烯12万t/a、离子膜烧碱10万t/a项目的规划选址过程中,接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地方有关部门按照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项目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甲企业的生产规模、有毒有害工序准确位置等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发现了甲企业对区域环境规划影响的几个问题。
1.甲企业氯碱生产装置1000m半径内为安全卫生防护范围,覆盖用地面积约4km2,此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建筑等均属于敏感目标,甲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区域内数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约1km2的土地储备用地受甲企业氯碱生产的安全卫生影响,无法进行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无法实现这些储备用地的经济价值。
3.乙公司住宅小区,占地近10万m2、建筑面积15万m2、约1600个用户,自2000年开始,分4期建设,前3期已销售完毕,第4期主体工程封顶,预售200余户。受甲企业氯碱生产的安全卫生影响,乙公司住宅小区的开发与建设受到冲击。若对乙公司住宅小区采取停工、停售等措施,甲企业氯碱生产对周边地区存在安全卫生影响问题将会显现出来。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周围单位和居民尤其是乙公司住宅小区居民的稳定,产生各种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同时影响到乙公司的生存。
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某市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了几项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