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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生产、经营行业隐患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4日

    三、气瓶超期使用问题严重
    我国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氢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石油液化气瓶、烃类气瓶等各类气瓶有几百万只,超期瓶数量很大。去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狠抓了“一瓶工程”,使气瓶检验率大幅度提高,取得较大成绩。但超期未检还继续使用的气瓶仍占较高比例。有些厂(站)的气瓶瓶体或附件已经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甚至有些气瓶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有些气瓶钢印标记不清,已经不能辨认;还有些气瓶外观存在明显的深度划痕和凹坑;相当一部分厂(站)的气瓶都存在缺瓶帽、缺胶圈的现象。这样的气瓶仍在继续使用,事故隐患突出。
    四、经销气体的个体销售网点过多过滥
    个别厂(站)为抢市场,不负责任地将气体销售给个体户或让其代销,加上许多厂(站)的气体长途运输打入异地省市销售,挤占市场,使得销售网点疏于管理,造成市场混乱。许多个体销售网点设在居民稠密区,安全距离不够,储存位置不当,安全措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比如,大部分换瓶(罐)网点,无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不符合国家要求;有些换瓶(罐)网点,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国家要求;规章制度不健全,明火管理不严,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等。一但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更有甚者,有些个体换罐点,趋利忘义,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违反规定充装,私自“瓶对瓶”倒罐,两瓶变三瓶,或一瓶变两瓶,坑害用户;超期瓶不送检,转嫁给其他充装站;采用多种违法手段牟利。气瓶的混串现象,其主要原因是个体销售网点过滥,违规经营所致。
    上述现象是我国气体生产经营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隐患。尽管近几年我国侥幸未发生重大气瓶爆炸、火灾事故,但上述问题若不下决心进行治理,不彻底消除隐患,有朝一日,必然发生重大爆炸火灾事故。为了从根本上扭转气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混乱状况,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要从严管理,研究具体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检验规程》、《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验规程》、《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并要加强贯彻执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法监察力度,以预防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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