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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1日
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J 16—87)
储存物品类别
火 灾 危 险 性 特 征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非燃烧物品
---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质量超过物品本身质量的四分之一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3.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 50160—92)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
<10%(体积)
≥10%(体积)
 
 
4.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 50160—92)
 
类别
名称
特   征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甲A类以外,闪点<28℃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A
闪点≥60℃至≤120℃
B
闪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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