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物品运输管理中应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危险物品运输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涉危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如何协调配合,加强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减少和杜绝违规运输行为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改革危险物品监管体制,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危险物品的运输,要改变过去那种把危险物品运输违规行为仅仅视为违法生产经营的观点,侧重于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持制定专门的《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施行,解决现行规定相互矛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例如,经营单位要运输危险物品可以先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领准运证,再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定行车路线、时间、速度,方便沿途交警对照检查,以利全程监督。要废除过去那种一遇危险品运输就一味强调限速、低速的作法,例如,许多地方开出的准运证是限速40km/小时,而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60km/小时,若按照准运证规定,所有运输危险品车辆都不能行驶高速公路。而事实上,高速公路方便快捷,干扰较少,比低速公路更安全,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进入高速是不科学的。这些都应在制度上进行调整。
2、对危险物品运输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危险物品种类繁多,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的化学特性各不相同,不同物品的危害性有很大差别,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危险品运输的等级管理制度。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来自于剧烈地碰撞、挤压、摩擦,我们可以根据危险物品化学稳定性的不同将危险品分为四个等级,火药、雷管等爆炸物可列为一级,要求货物的包装、装卸、行驶全程动态跟踪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专人押运,在运输车后方要有护卫车,防止后方来车追尾引发爆炸。而一些虽有剧毒,但遇碰撞、挤压不会发生燃爆的物品可列为四级,要求包装密闭、防盗防抢措施严密。这样分级分类,有利于我们抓住重点,防止事无巨细,都按一个模式管理造成的弊端。
3、政府应抬高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促进危险品运输规范化、专业化。通过鼓励大型专业运输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要坚决制止社会上一些安全意识差、运输设备差、安全防范措施差的“三差”企业和人员从事危险品运输。交通运管部门要真正抓好从事危险品运输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使运输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有效地施行安全防范措施。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及时向交警、消防部门反映现场情况,让政府部门尽快掌握信息,及时实施救援,妥善处置,防止危害的扩大。试想,在“3·29”液氯泄露事故中,若当事司机康兆永、王刚二人及时向高速公路交管部门报告清楚29吨液氯泄露,及时到附近村庄报告险情,帮助别人脱离险境,也许就不会造成那么多人的死亡。可正是由于二人的逃逸,使损失扩大到让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4、部门联运,信息互动,充分发挥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路途上的监管。交管部门特别是高速公路巡警坚持二十四小时巡逻机制,他们最容易发现危险品车辆的安全隐患,因此,强化公安交管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职能,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信息沟通是保障危险品安全运输的一项十分有效的措施。危险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可以在准运证上注明该车的行驶路线,核准装载的危险品数量,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监督电话。通过这种方式,让路面执勤民警对照检查,可以了解该类危险物品是否采用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监督电话反馈,让主管部门能掌握其监管的危险物品在运输路途的情况。另外,由于一些危险品跨省跨区,随车必备的法律手续应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规定统一的式样,让路面执勤民警明确该检查哪些手续,对于手续不完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移交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国家应该制定行政法规,赋予公安交管机关扣留存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强制措施权,同时,将违规运输的处罚权由安监部门统一行使,以保证制度的一致性、连贯性。
5、政府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设,实行专家指导,科学处置,减少处置人员的自身伤亡。“3·29”事件和湖北丹江口“3·8”黄磷爆燃事件中,均有消防官兵受伤,受伤原因多为防护装备不到位或对危险物品性状不了解,因此加强危险品事故处置的预案建设必不可少,这类事件的处置必须由政府牵头,加强物质储备,研究各类危险品的具体情形,群众疏散,医疗抢救,现场处置都应该详细规范。公安消防人员在大练兵活动中要了解不同危险品的化学特征,提高抢险救灾的专业化水平。
总之,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是我们安全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3·29事故给我们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我们只有不断地改革管理的方式与手段,管住源头,抓好路途,强化全程动态监督,消除事故隐患,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惨剧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