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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安全管理指引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24日

1.工厂内化学品的储存、输送方式应根据生产工艺所需化学品用量及其物理、化学特性确定。化学品的储存量可依据生产规模、运输距离等相关因素确定。

2.化学品槽车停车或卸货地点应设槽沟或防外流措施,化学品存储间(区)应设围护设施。

3.化学品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的有关规定,同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工粉体物料堆场及仓库设计规范》(HG/T20568)的有关规定。

4.化学品储存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及化学品运输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并应设置监控设施。

5.化学品供应系统管道材质应根据所输送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品质要求确定,应选择化学性能稳定和相容性能良好的材料。

6.外购独立包装的成品化学品应在化学品库房内单独存放。

7.大容积储存罐及相关设备应独立设置化学品储存区,化学品储存区内储存罐的设计容积不宜超过7天化学品用量所占容积。

8.日常生产所需的化学品宜储存在生产线的化学品储存间(区)内,储存量不宜超过1天用量。

9.化学品库不宜设置在厂区人员密集区域。

10.化学品储存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化学品储存区的位置应避开厂区人员密集区域,无法避开的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储存罐的化学品加压泵、原液储存罐及输送泵等化学品供应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宜设置在化学品储存区内;化学品废液储存罐、外运加压泵等化学品收集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应设置在化学品储存区内。

11.厂房内各种化学品储存间(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化学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的有关规定,分类储存在储存间(区)或分配间内;当物理化学性质不允许储存在同一区域或房间时,应采用实体墙分隔;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间(区)、分配间应靠外墙布置;危险化学品储存间(区)、分配间不应设置在办公区等人员密集房间和疏散走廊的上方、下方或贴邻;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间(区)、分配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腐蚀性化学品应采用防腐蚀地面。

12.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间(区)、分配间应设置溢出保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储存间(区)、分配间未设水消防灭火系统时,储存罐或罐组应设置防护堤,防护堤有效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当设水消防灭火系统时,防护堤有效容积应大于20min消防水量加上最大储罐的容积;防护堤有效容积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护堤的最小高度不得低于0.5m;混合后会引起化学反应的不同化学品储罐或罐组之间,应设置防护隔堤;储存间(区)、分配间应设置液体泄漏报警系统。

13.通过管道输送化学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输送系统设备、管道的化学稳定性应与所输送化学品的性质相容;应设置液位监控、自动关闭装置及溢流应对设施。

14.常用化学品与工业塑胶管道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输送非腐蚀性有机溶剂时宜采用低碳不锈钢管;输送酸、碱类和腐蚀性溶剂时宜采用塑料管,并应设置防泄漏保护套管;用于管道系统的垫片,宜采用与所输送化学品相容的氟橡胶、聚四氟乙烯或其他与所输送化学品相容的材料。

15.化学品废液应依据废液量及节能环保要求采取回收再利用的处理方式。阀门和附件的材质宜与管道材质一致。

16.化学品废液应依据废液量及节能环保要求采取回收再利用的处理方式。阀门和附件的材质宜与管道材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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