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结合厂区生产实际,完成以下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1.电气防火措施
应按标准要求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用防爆电器。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
2.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3.设置安全设施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阀、阻火器、水封、自动报警器等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保养与校验,保证完好有效。
4.设置消防安全标示
①提示性标示。提示安全出口位置、疏散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②警示性标示。如,警示“请勿堆放杂物”、“易燃物品请小心”等。
③禁止性标示。如,提示“严禁烟火”、“危险场所禁止入内”等。
5.储存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求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表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6.安全操作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进行试分装、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改装或割焊修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帽和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或粉尘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7.教育培训
要加强员工的 培训。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上岗前的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每月要进行不小于一次的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