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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个必须,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张虎龙 刘青峰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6日

  4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必须严格细致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有一套监督检查 作为保证,这个体系要有高度的权威性、紧密的协调性,较强的专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检查严格细致、严而有效。要做到监督检查严格细致,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1)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的监督检查作用。井下采掘开头面都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他们和矿工同下井、同升井,对本班组和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检员八个小时坚守在生产现场,对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把“三违 ” 行为控制在发生之前,把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充分发挥安全网员、青年监督岗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安全网员、青年监督岗员具有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双重权力。不论是管理干部,还是一般工人,都在他们的监督检查之内,谁要是忽视安全、违反操作,都在他们的监督视线之内,轻者警告,重者罚款或受到其它处分。

  (3)充分发挥安全副队长的监督检查作用。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在井下一二线区队配备了专职安全副队长,他们受安全副矿长的直接领导,是矿上派驻井下区队的专职安全监察员,他们既对区队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又对区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矿安检科负责考核安全副队长的监督检查绩效,各矿授予安全副队长“尚方宝剑 ”,使他们有职有权行使监督检查权力。

  (4)充分发挥安全特别小分队的监督检查作用。煤矿集团和各矿都分别成立了安全特别小分队,安全特别小分队享有停工权、检查权、奖惩权、监督权、制止权、维护权,采用定期不定期和突袭的检查方式,对井下所有生产现场进行动态监督。安全特别小分队的监查特点是查死角、查重点、查容易被人忽视的场所、查监督中的监督和检查中的检查、查各级管理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各级管理干部的监督检查作用。安全不安全,领导是关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在井下,这就决定了煤矿企业各级领导的工作重点必须在井下。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对各级领导下井工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煤矿各级领导要自觉完成下井工数,把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发现在现场,督查在现场,解决在现场,确保安全隐患消灭在生产全过程。

  (6)充分发挥上级安全监督检查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省市煤矿安监局都对煤矿企业进行各种类型的安全督查和专项督查,煤矿企业要利用这个有利时机,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举一反三,制订对策, 补好“ 短板 ”,强化管理,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搞好。

  5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处理必须严肃认真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要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是非常困难的,事故处理工作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的关键一环。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应急救援,事后处理,多管齐下,形成一个完整闭合、持续改进的工作流程。煤矿企业各级领导要从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建立完善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公正性、准确性、有效性。煤矿工人在地球深处作业,经常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在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轻者受伤,重者死亡。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按照“ 四不放过 ” 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在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各类安全事故中,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准确定性,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认真查清事故责任人应负的安全责任。在查清事故责任人的同时,要查清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在此基础上,要严肃认真地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该罚款则罚款,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法办则法办。通过加强事故处理工作,使我们达到“惩罚违法人,教育责任人,警示其他人 ” 的目的,从而实现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预防为主,警钟长鸣,有效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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