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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矿亚安全期安全对策探讨

作者:许立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4日

安全监管:在改革与扶持中形成合力
    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一种符合发展潮流的制度。国家对新生的安全监管机构应予以保护和支持,在扶持的同时加强管理,保障这支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下面单设一个独立的国家煤矿监察局,在20个产煤大省、北京市、新疆建设兵团等22个单位设有垂直管理的煤监局,在全国主要产煤地区设有71个监察分局。煤矿监察机构在运行过程中的最大问题就是难以有效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恩格斯关于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思想启示我们,安全监管应该是一个有机整体,应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格局,尤其要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对乡镇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少数敢于无视国家法律、对抗政府安全监管、盗采国家资源的非法矿主,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绝不能手软。我国广阔的城乡地域结构、个人追逐利益方式的差异、政府的调控能力,都使社会只有一定的改革缓冲力,对部分煤矿进行整顿和关闭未必会影响社会稳定。煤矿安全监管需要“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大无畏气概。

煤矿主体:在现场终端落实责任
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但是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副手,落实到下级,落实到井下、班组和岗位,形成全员的责任链,同时要防止安全责任泛化现象。国务院2月23日召开第81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煤矿安全生产,拿出治理瓦斯的七项措施:即向45个煤矿派督导组、对瓦斯动力煤矿进行鉴定、组织专家会诊、要建立瓦斯警报系统并联网、以风定产核实能力、进行煤炭科技攻关、建立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等七项措施,并明确规定煤矿领导干部要下矿带班,要求煤矿加强现场管理。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认为:“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是我国工业的优良传统,煤矿企业不能把几十年的传统丢掉,领导干部必须下井带班。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作出具体指导,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在安全终端解决“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真正把瓦斯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杜绝超能力开采。

安全投入: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共同投入
没有足够的安全投入,保障煤矿安全只能是一句空话。经业内测算,我国煤矿安全投入欠帐达505亿元。可以说正是这505亿的欠帐,决定了中国煤矿亚安全期的定位。目前发政委、财政部和国家安监局三家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每吨煤提2块到10块钱的安全隐患治理费用,这是个很好的政策。加大煤矿安全投入要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投入的机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今年要拿出30亿的基建资金用来治理隐患。实际上前两年中央政府已经投入了59亿,在目前煤炭市场十分红火的情况下,煤矿自己也有能力拿出一部分资金加大安全投入,一些优势煤炭企业还可以在近年内上市,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实施共同投入的机制,在2到3年内补上这505亿安全欠帐,还是有可能的。
要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和规范安全投入的具体用法和标准。同时,由于不同开采条件的煤矿在安全投入上相差较大,如果安全投入主要由煤矿自行解决,对煤矿之间的市场竞争可能不够公平。政府应该增强煤炭行业安全基金再分配功能,制定并完善行业性标准和调济政策。在安全投入的份额中,国家和煤炭行业统筹的规模应不断上调,企业自筹规模应不断下调,在煤矿之间存在条件差异的前提下尽量体现公平;目前在煤炭市场好转时,政府向煤矿筹集行业安全基金要比征税更有利于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另外,亚安全期的中国煤矿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矿工的民生问题也需要认真探讨。所有这些问题的核心系于一点:即如何尽快缩短中国煤矿的亚安全期,尽早实现煤矿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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