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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4日

 渎职犯罪是指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一种不作为犯罪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企业、厂矿等部门负责人,在明知自己的劳动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前者是一种消极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不作为犯罪行为,后者是一种积极故意实施违规生产的犯罪行为,两者相互结合,必然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渎职犯罪是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一、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特点

  1、井下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较少,安全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国内煤炭生产形势好转,吨煤价格由几年前的几十元猛涨到目前的几百元,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一些矿主争相私开滥挖,掠夺国家矿产资源,根本不对工人进行培训,工人们也就很难懂得什么叫安全生产了。

  2、不作为犯罪现象普遍存在。
  在明知或应当预见安全生产设备、条件存在事故隐患,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下,矿主们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仍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整改措施,一意孤行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3、谎报、瞒报、迟报安全生产情况现象严重。
  在安全事故发生前后,有些单位主管人员为减少处罚、逃避责任,故意谎报瞒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事故发生情况,造成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情况,导致决策滞后,最终酿成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惨重损失。

  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

  1、煤矿生产安全意识不到位。
  一些企业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不认真、不负责。少数企业管理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员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众多小煤矿管理混乱,大多存在生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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