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管理杂谈>> 矿山安全>>正文

煤矿职工不安全行为预防之井下火工管理

作者:李波峰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7日

 2010年6月20日,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发生爆炸事故。经过紧张救援,事故共造成共49人遇难,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又一次敲响煤矿涉爆单位预防事故的警钟。这起事故中巷道没有受到破坏,炸药爆炸,受伤害最严重的是应该是炸药库周边人员,伤亡亡人数人数为什么这么多呢?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在井下违规储存炸药量高达2吨多,且存储在不具备储存火工品条件的巷道中。存储点无独立回风系统,致使发生爆炸后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到井下其他巷道,导致现场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造成事故扩大。

  一般的煤矿爆破作业,用晶体管电容式发爆器激发煤矿毫秒延期雷管,从而进一步引爆煤矿许用乳化炸药,炸药的能量非常集中,释放能量时间很短,其能量瞬间释放并对周围介质做功,也就是爆破落煤。煤矿许用乳化炸药的主要成分是硝铵,爆炸是通过硝铵的分解来产生的,所以有毒气体的产生也主要是硝铵分解的产物,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气体及水蒸气和粉尘组成,这些气体大部分都对人有毒有害。如二氧化氮气体经水解后能产生稀硝酸,对人体眼睛黏膜及呼吸器官能产生强烈腐蚀作用,轻者发生支气管炎症,重者使人得肺气肿而死亡,对人的神经也有极大的刺激作用和毒性。

  面对同一行业的伤亡事故,我们应该认识到火工管理方面的“忧患”同样存在于我们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周围。怎样才能有效地防范煤矿火工伤亡事故?

  一、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张贴于井下炸药库醒目位置,用制度约束规范火工品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爆炸物品储存标准、值班人员值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炸药库建设标准、紧急情况处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爆炸物品领用制度、消防器材配备制度等相关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

  在日常管理中,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上的雷管编号填写不认真或有涂改痕迹,由于药卷箱摆放超高使底部药卷受到严重挤压变形,值班人员把半盒雷管随手放在值班室的铁皮柜内并未上锁,炸药库值班室的照明灯(白炽灯,外玻璃防爆罩,罩子发热)不合格并悬挂位置不当(和木门接触)等违章或不规范行为时刻提醒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刻不容缓。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