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这就明确赋予了矿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特殊责任和权力。矿长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决策者和实施者,其抓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和措施是否到位,是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笔者试图就矿长如何抓好安全生产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 矿长抓安全的认识必须到位
“一个领导对一个问题的认识程度有多高,那么他干这项工作的决心应有多大,他的措施也就多么得力”。这一辩证关系表明,决心来源于认识,措施来源于决心,认识是行为的先导。矿长如何抓好安全生产,首先取决于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3种观念:
(1)要自觉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安全第一”,是党的一贯方针,代表着广大煤矿职工的根本利益。“安全第一”, 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我国法律所确定的一条重要方针,有着确定的内容。“安全第一”,不是可有可无,而是煤炭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是煤炭企业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自觉地学习、深刻地理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实质,提高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紧解决,时时刻刻把“安全第一”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要自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效益,就是以最少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多的回报。煤炭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改之地,就必须以最低的生产成本,多出煤、出好煤,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而煤炭生产特殊的作业环境,又决定了煤炭生产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很难想象一个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的矿井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煤炭生产实践证明,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安全就是效益。因此,矿长在思想上和工作上,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决不能把企业效益建立在违章蛮干而出现的一时的“奇迹”和“高效率”上,要特别注重防止和纠正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不顾安全的苗头,努力做到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多超产、多增加效益。
(3)要自觉树立“安全就是煤矿的生命”的观念。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是我们煤矿工作的经验和根本方针。发生一个事故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直接损失尚能计算,而间接损失却是无法计算的。因为它对企业的形象,对职工的情绪以及职工对企业信任度的损害无法用数字计算,它所产生的影响和所带来的损失,远远不是用几万或几十万元所能代替的。它不仅严重干扰了全矿工作的整体部署,而且在政治上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笔者所在煤矿1993年因管理上的漏洞导致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的重大恶性事故。不仅损失惨重,影响极坏,更为严重的是领导职工情绪十分低落,破坏了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该矿从此一蹶不振,生产经营连续被动了8个年头,直到2001年才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2 矿长抓安全的责任必须到位
安全问题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在一个煤矿企业中,矿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者,是企业管理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客观要求,它决定着安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和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前提是领导重视,其中关键则是行政正职的认识、态度和工作作风。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在一个企业中,尤其是现代化大企业中,只有行政正职才能真正担负起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也只有行政正职带头,才能带动各级行政正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矿长抓安全工作,首先要确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思路。一个好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从某种程度上讲,拥有一个好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就等于成功了一半。因此,确立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方法和思路,是矿长抓安全的首要责任。笔者针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安全思想教育上,提出了“辛苦就是效益,办法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益”的观点;在现场安全管理上,确立了“不合乎规定,现场管理不达标,不安全坚决不生产”的原则;在安全监督检查上,先后提出了“人盯人,人盯事、根据实际,现场处理”和“管住不放心的人,抓住不放心的事,把住存在的隐患”的工作方法;在安全隐患排查上,提出并推行了“根据隐患,分事、分期、分阶段、分时间,采取包干负责、区域负责、分管负责和直接负责相结合”的处理方式。这些工作方法和思路在全矿深入贯彻落实后,收效极为显著,近年来,晋华宫矿一直保持了安全低控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矿长抓安全工作,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矿长既然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就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者的义务,树立起高度的责任心,时刻为搞好安全生产操心尽力,真正承担起应担负的责任。不能只挂帅不出征,或只挂名不抓具体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无论时间多紧,工作多忙,都要坚持做到“六亲自”:①亲自批阅和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和命令,做到有批示、有传达、有贯彻、有落实,切实避免“上有来文,没有下文”的失职行为;②亲自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矿井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做到“议而决,决有行,行必果”;③亲自主持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包括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要详细、明确,措施要具体;④亲自主持制定本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符合矿井实际的安全标准、质量标准、工作标准;⑤亲自主持制定和完善安全例会、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干部下井、干部值班及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奖惩等各类安全制度,不断促进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⑥亲自掌握安全生产第一手资料。笔者担任矿长后,事情比过去多了、杂了,但仍坚持每月下井10天以上。因为靠听汇报了解情况,不可能做到既全面又准确,只有经常下去看看,心里才踏实,指挥起来才能做到有的放矢。2001年7月份,我矿综采二队过断层,顶板破碎,漏顶严重,安全生产受到威胁。笔者深入现场查看后,立即组成了由矿领导牵头的监督检查组,每天分班下井盯岗,现场指挥,将近5个月的过断层过程中,虽然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但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