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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6日


  
  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0.1﹪;CH4浓度范围在1—2.0﹪时,误差小于±0.2﹪;CH4浓度范围在2.0—4.0﹪时,误差小于±0.3﹪.
  
  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管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管理。
  
  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
  
  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
  
  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
  
  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传感器故障;
  
  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
  
  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
  
  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
  
  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
  
  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
  
  B、机房设备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
  
  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
  
  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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