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法违规开采严重
督查中发现超层越界和非法生产仍然比较普遍,一些非法小煤矿,围聚在国有大矿井田范围内,疯狂蚕食着国有资源,有的甚至连国有大矿的保安煤柱也给偷采了。有的国有大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开采范围和开采煤层没有界定清楚,存在着资源交叉、矿界重叠等现象。如山西省汾西矿业集团高阳煤矿周边小煤窑多达42个,这些小煤窑迂回交叉,“曲径通幽”,不仅将高阳煤矿蛀蚀得千疮百孔,而且给防治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四川省广能集团井田范围内,也存在着小煤矿越界开采问题,严重威胁着广能集团有关矿井的安全生产。更有甚者,2006年7月12日,黑龙江省双鸭山金鑫煤矿鬼迷心窍,竟然跑去开采了自己以前预留的防水和防沙保安煤柱,最终导致跑沙事故。
4.防排水体系不完善
部分小煤矿井下水仓、水泵、排水管路、供电系统不健全,配备标准低,不符合规程要求。有的小煤矿甚至用探煤钻代替探水钻进行探、放水,引发水害事故。很多小煤矿虽然配备了探、放水钻机,但由于技术人员不到位,同时又怕增加生产成本,实际并未使用。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偏坡院煤矿“7·15”特大透水事故前,矿上已经购买了2台探水设备,但却一直闲置着,设备被用来应付检查。
督查中发现,大部分小煤矿和县(市)级地区没有应急预案,没有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排水设备,更没有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水害事故,只能束手无策,等待他援。如山西省柳林县郭家山煤矿,编制的应急预案极不规范,表述不准确,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纯粹为了应付检查,更甭提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建设。
5.专业技术人员短缺
目前,煤矿地质、水文地质、测量等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部分从业人员先前不懂,临阵上岗也没有“磨枪”,滥竽充数,得过且过。如山西省吕梁市,乡镇煤矿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每矿平均不到1人,大部分煤矿是靠多年从事煤炭生产的老工人指导生产,而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奇缺,防治水工作“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情况严重。就连区(县)级煤炭、安监管理部门,也没有1名水文地质方面的技术人员,无法科学合理地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今年山西省吕梁市发生的4起透水事故,都是老空(窑)透水,而且在透水前都有明显的征兆,由于煤矿地质和水文地质人员缺乏,从业人员没有防治水害的专业知识,不仅不能识别明显的透水预兆,而且还违章指挥,使煤矿水害雪上加霜。
6.水害防治认识不高
一些地区多年未发生重大水害事故,导致水害防治工作思想麻痹、认识不高。内蒙古属于北方干旱地区,多年来没有大雨和洪水。 2006年7月13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却突降暴雨,引发金利煤矿洪水灌井事故,造成2名矿工遇难。金利煤矿“7·13”事故后,鄂尔多斯市当即制定并发布了煤矿全面停产撤人、排查隐患等紧急措施。7月14日,相关检查人员在鄂托克旗棋盘井矿业公司三号井检查时发现,该井仍有117人在井下超强度生产,矿上当面承诺马上停产撤人,但检查组走后,矿上仍然组织88人继续生产,检查组杀回马枪时发现问题,现场监督撤人,工人升井2h后,洪水暴发,矿井被淹。
此次督查还发现,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团山子水库存在堤坝多处漏水等重大安全隐患。东坝端3处漏水,最大一股每日流量48.79m3,公司闸门钢结构强度安全系数太小,重力坝多处渗水,廊道内成射流状漏水,最大漏水点每日流量为36.9m3,严重威胁着矿井安全。
这些隐患不除,稍有疏忽,极易引发事故;久拖未除,终将酿成事故。为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此次督查要求各地区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的矿井。同时,认真贯彻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5项综合治理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必须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