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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要领导的职责范围、工作权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8日

  六、基建后勤副矿长

  (一) 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基本建设、环境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分管科室基建科、材料科和综合办公室有关职能。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环境建设、物料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基本建设、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和落实煤矿物料管理制度。

  3.负责煤矿基本建设、环境建设的招标、施工组织、施工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作业规程,加强日常施工监督管理,组织验工计价、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4.负责煤矿房屋、道路、供排水、生活用电等基本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和矿区环境美化工作,妥善保管矿区基本建设的图纸、资料等技术档案。

  5.负责物料的采购、保管、供应等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纪律和物料管理办法,抓好废旧料的回收处理,保护矿山环境。

  6.负责治安保卫和井上灾害预防工作,重点抓好防火、防汛工作,负责组织井上义务消防队,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负责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工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8.负责供水、供暖、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浴池、卫生所的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9.认真落实基建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10.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车间(班组)工作。

  11.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分管科室、车间(班组)负责人会议,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3.一旦发生火灾、水灾,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指挥救灾工作。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规定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材料设备购置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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