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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防控体系的建设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6日

 煤矿安全防控体系,主要通过三个机制遏制矿难:其中第一级防控机制,是要调整治理矿难的指导思想,树立全社会对煤矿工人的生命观和煤矿产业发展的安全观,这是防控体系的核心理念;二级防控机制,是整治矿难的制度建设,这是防控的有力保证;三级防控机制,是整治矿难的各项措施,这是防控的具体落实。三级防控体系缺一不可,相互补充,互为依存。

  (一)一级防控矿难机制:全社会树立发展的安全观,加强生命观教育,给予煤矿工人平等的生命尊严。

  1、煤矿企业推进企业安全文明建设,优化企业经营模式。

  企业经济发展的目的不仅是获得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而社会发展进步的核心则是人的全面发展,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够创建平等、幸福、和谐的社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中国需要煤炭经济的发展,更需要建设健康合理的煤炭企业安全文明。煤矿企业应该将粗放式经营转变为集约型、科学型经营,实行绿色GDP经营模式,同时要以对生命尊严的平等待遇和良好的社会合作为基础,使煤炭工人均有一定的保障,不同程度地分享经济的发展成果,以增加煤矿工人的安全感。

  2、加强煤矿工人的生命教育,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安全观。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和谐社会的三大方面即社会和谐、人际和谐、个人和谐,其中个人和谐是实践“以人为本”的最基本体现。要实现煤矿工人的个人和谐,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生命教育,倡导煤矿工人的生命与自身、自然、社会、他人整体和谐为目标,通过良好的生命教育唤醒煤矿工人的生命意识,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构建和谐的生活方式,改变工人“要钱不要命”、“冒险搏一搏”等不正确的心理。通过这些自身生命观的教育,激发煤矿工人对安全的重视。

  (二)二级防控矿难机制:在“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科学的生命观”、“安全的发展观”的指导下,政府全方位地进行整治矿难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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