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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煤矿的安全之忧

作者:张广富 李发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问题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基础能源的煤炭一度出现紧张,在“有水快流”政策的引导下,乡镇煤矿应运而生。各地对乡镇煤矿采取宽松政策,允许“先上车后买票”,短短几年时间,各矿区乡镇煤矿星罗棋布,1997年全国乡镇煤矿达8.2万个(不含无证煤矿),产量6.2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46.6%,应该说当时的这一政策在解决能源紧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矿业秩序混乱,资源浪费严重,办矿条件简陋,生产工艺原始,安全生产环境恶劣等诸多问题。
  为根治混乱的矿业秩序,1997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井压产、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等专项整治活动,各地拉井架、填井筒,关闭煤矿6万余个,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2001年以来又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明确了办矿条件、标准,加大了安全投入,通过一轮又一轮的整治验收,办矿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有些好转。到2004年底,我国的乡镇煤矿为2.3万个,产量7.2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36.3%。但乡镇煤矿的基础仍十分薄弱,矿业秩序和安全状况并未明显好转,安全管理工作尚未走上科学、规范、长效之路,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刻不容缓。

  根源
  1999年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调整后,部分省、市煤矿管理部门被撤销、并转或降格,各级煤矿管理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规格低、专业人员缺、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使煤炭行业管理弱化,综合管理缺位,造成煤矿安全监管、发展规划、勘探开发不能统筹考虑,严重影响了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煤炭管理部门职能交差重叠,责、权、利不统一,互相牵制制约,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管理工作效率,削弱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使煤矿安全管理缺乏权威性,决策缺乏科学性,工作缺乏高效性。
  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低,专业人才贫乏,知识结构不合理,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当前,国有大矿的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技术人员不足3%(发达国家达到了60%以上),乡镇煤矿更是专业人才奇缺,管理层中大中专以上专业人才少得可怜,部分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还相当低,不少还是文盲,不懂规程,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煤矿工人文化程度更低,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流动性大,几乎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可以说是低素质的人在从事高危险、高难度的工作,再加上煤矿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落后,现场管理水平差,发生事故在所难免。
  安全意识淡薄,是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纵观近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无不与思想麻痹、重生产、轻安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有关。随着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煤炭行业已成为暴利行业,煤矿特别是一些个体矿主,为了利益“拼命”下达产量指标,工人为了挣钱“拼命”出煤,两个“拼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根源。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看,违法后责任追究的力度太轻,企业的主体责任地位未落实,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十分淡薄。长期以来,形成了“挣了钱是老板的,死了人是外地的,责任是政府的” 事故责任格局,使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更加淡簿,侥幸心理在生产中占了上风。
  随着经济发展和乡镇煤矿的整顿和关闭,煤炭市场需求日趋增大,而煤炭安全生产能力锐减,供需矛盾日趋突出。煤炭价格一路上扬,为追求高额利润,部分煤炭企业不惜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铤而走险,冒险蛮干。严重超能力突击生产,煤矿势必不堪重负,险象环生,最终酿成事故。
  近年来,各地确实加大了小煤矿的管理力度,各项政策措施日趋完善,但缺乏良性和长效管理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缺乏连续性。往往今天制定整改标准,明天制定关闭政策,以“关”代“管”,部分煤矿刚刚通过整改验收,就被列入关闭范围,使基层无所适从。致使一些矿主逐渐对政策失去了信心和信任,不敢再投入,重生产轻安全,抢时间、拼设备突击生产,不仅影响煤炭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增加了基层管理工作的难度,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隐患。
  煤炭占一次消费能源的70%,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如果单靠关闭矿井,必然进一步加剧供需矛盾,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下,煤价暴涨,进一步诱发生产矿井突击生产,被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发生的事故并未深挖事故的根源、研究事故的普遍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而是以“停”代“整”,不论安全条件如何一律停产整顿(被喻为一人感冒大家吃药),并多以锁井停电为主要手段,以停代整,停而不整。陷入了“事故——整顿——复产——事故——整顿”恶性循环,埋下了更多的安全隐患。其突出表现为:煤矿停产后矿井被淹、巷道失修,原整顿成果毁于一旦,再恢复维修时投入大、隐患多;停产后工人纷纷离矿另谋生路,复工时再招新工人,工人流动性大,职工培训流于形式,特别是新工人在熟悉环境、掌握基本劳动技能过程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此外,有些政策措施过于形式化,脱离当地煤矿的客观实际,制定了不少,真正贯彻落实的少。一种表现是以“个性”代替“共性”。任何煤矿发生事故,不论是个性还是共性,其他煤矿一律采取一样的防治措施,结果投入不少,费劲不小,效果不好。另一种表现是治“表”的多,治“本”的少。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导致措施难以贯彻落实。强行贯彻的结果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结果措施不少,效果不好,有的还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乡镇煤矿事故多发,其主要原因是矿业秩序混乱,但追根溯源是管理体制的不适应。煤矿是高危行业,其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复杂性,个体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往往与法律、法规、规章相矛盾、相对立,煤矿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一是靠减少投入降低生产成本;二是靠违规、违章指挥组织生产,提高生产能力;三是靠违法生产非法占有资源;四是靠弄虚作假、拉拢腐蚀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检查;五是技术和工艺落后,靠经验指挥生产。这直接影响乡镇煤矿的矿业秩序和管理水平,必然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事故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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