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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安全操作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0日

 (一)一般要求
  
  (1)绞车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绞车操作工必须熟悉所操作绞车各部的结构、性能及机械电气、液压系统,熟悉绞车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熟悉信号联系方法,会一般性的检查、维修、润滑和保养,会处理一般性的常见故障。
  
  (3)绞车操作工还必须了解斜巷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巷道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及规定牵引车数(回柱绞车除外)。
  
  (4)当班操作工必须头脑清醒、精力充沛,精神萎靡或有视听障碍者不得上岗。
  
  (二)齿轮传动式绞车安全操作要求
  
  1.开车前必须对下列各处进行详细检查
  
  (1)绞车各连接件和锁紧件是否齐全,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脱落,特别要注意检查基础螺栓和轴承座固定螺栓的紧固情况。
  
  (2)各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制动轮与闸瓦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施闸时操作手柄的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3/4。
  
  (3)深度指示器指示是否准确,检查过卷、超速、过电流和欠电压、减速警铃、脚踏开关等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2.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1)必须看准、听准声光信号,信号不清或没有听清不得开车。
  
  (2)启动时,控制器手把向前(或向后)扳动,同时将常用闸逐步松闸,随着绞车的加速,将常用手把和控制器手把逐步扳到最大位置,严禁1次性过猛扳到最大位置。
  
  (3)绞车运行中操作工不得与他人交谈。
  
  (4)上提停车时,应先逐步拉回控制器,后扳常用闸,逐步把常用闸扳紧。
  
  (5)下放停车时,应先逐步扳回常用闸,后拉控制器,使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直到把绞车停稳。
  
  (6)运行中要严密注视各种仪表、指示灯、深度指示器及钢丝绳的排列和松绳情况,注意绞车各部位有无异常音响和异常气味,发现异响、异味、异状应立即停车检查。
  
  (7)严禁电动机在不给电的情况下松闸下放重物。
  
  (8)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保险闸制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之一方可自动或手动保险闸:①绞车长时间停止运转;②电动机过负荷或线路断电;③提升容器过卷;④绞车运转不平稳,钢丝绳打卷,电流急剧增加;⑤绞车机构损坏;⑥有碍人身安全。
  
  特殊情况使用保险闸后,必须对钢丝绳、绞车部件等进行认真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开车。
  
  3.停车后
  
  (1)绞车正常停车后,各种手把都应放到零位;长时间停车或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切断电源,闸住保险闸。
  
  (2)司机停车后应经常检查绞车各部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汇报。
  
  (3)下班前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坚持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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