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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抓才能减少煤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0日

 怎么抓才能减少煤矿事故?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该为煤矿做些什么?应该从什么角度去抓煤矿
  
  安全生产?怎样保证煤矿的事故在逐年减少?这是近期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上下共同讨论的一个主题。他们并把这些讨论结果汇成全年的工作思路,工作主线是把安全工作的主要精力全部放在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上。这一工作思路引起了黑龙江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经贸委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并联合下发今年第一号文件,形成“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开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的决定”。
  
  根据黑龙江省各类煤矿的实际情况,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年工作主要从“四抓”入手:
  
  抓重点超前控制事故源头
  
  分析黑龙江省各类煤矿近三年来56起三人以上事故,其中瓦斯爆炸事故40起,死亡51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71.4%和死亡人数的79.8%。这些数字说明,防治瓦斯工作确实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要用90%的精力抓住瓦斯综合治理这个重点,超前控制事故源头。井下存在各类通风安全隐患都是事故之源,危险之源。要控制事故多发,必须超前铲除事故源头。在这方面,去年上半年,他们派出的推进组入井检查各类煤矿144处,查出通风安全隐患823处,对隐患问题严重的23个矿井、30个采煤队、37个掘进工作面指令停产整顿。这些事故隐患源头都相应地得到了超前控制,整改率达到91%,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抓住重点,真正做到超前控制事故源头,作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基层对各类煤矿要必须做到三抓: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以煤矿企业为主体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以煤矿主要负责人负全责、总工程师负总责的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各煤矿建立通风瓦斯机构和专业队伍,采掘段队到各职能部门都要建立“一通三防”责任制,配齐瓦检、防尘、防火等专业人员。地方和乡镇煤矿要配总工程师或有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建立产煤市(地)各级政府负责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各产煤市(地)政府及煤炭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炭企业瓦斯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同时落实县(区)政府及煤炭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化监督和管理,解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监察执法责任体系。二是抓“十二字”方针的落实。凡是被列为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坚持“先抽后采”的原则,没有进行抽放的,严禁开采;要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即:高突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仪器投用率要达到百分之百;低沼气矿井瓦斯断电仪的配备要达到百分之百;所有矿井的瓦斯监测仪器灵敏可靠性和完好率要达到百分之百。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稳定,减少平面交叉,提倡立体交叉。达不到风量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直至达到要求后方可复产。工作面、队组数,不能过于密集。国有大矿采区不超过二采四掘,小矿不超过一采二掘,防止一旦发生事故,波及面过大。三是抓薄弱环节的管理。针对煤矿当前存在的井下各作业地点配风、井下火区、对风门及风桥、井下设备失爆和明火作业、揭露煤层、巷道贯通、高沼气掘进工作面及全煤上山通风、井下密闭管理、停电停风、如井检身、劳动用工的管理等十四个薄弱环节必须跟踪监管。把这14个薄弱环节的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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