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管理杂谈>> 矿山安全>>正文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2日

        二是重特大事故大幅下降,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7.8%和29.5%,特别重大事故下降66.7%和72.2%;
        三是主要相对指标大幅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下降66%、46%、51%和75%;
        四是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各省(区、市)的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均超过10%。虽然近年来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很大差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处于高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国家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月18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他在报工作指出: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呈现“三个明显下降、一个较大提升”的特点。
        一是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1%和4.7%,继续实现“双下降”。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全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4.7%、15.7%、50%。
        三是主要相对指标明显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同比分别下降18%、13%、11%、34%。
        四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21个省份事故总量下降、14个省份重特大事故下降,其中6个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煤矿死亡人数1201人,虽然达到了2011年的最低点0.56,但是前十个月死亡人数是美国的10倍。虽然每年事故成下降趋势,但是在全国安全事故中,煤矿还是排在前列。
       
        2012年,全国及煤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国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相对指标大幅下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374、同比下降33.7%。国务院安委会提出,到2020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要比2010年下降50%以上。
        我们再来看一看,据2009年统计全国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的矿井达到600余座;2012年,山东省统计,全省有73家煤矿安生生产超过5000天,占全国总数的68%,位列各省(市、区)首位。
        如山东新矿集团协庄煤矿实现安全生产4000天、鄂庄煤矿实现安全生产7532天。
        1月17日,中煤集团党委常委伊茂森在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上指出:2012年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的一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20家企业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平朔、进出口等5家企业达到安保型企业标准,41个矿(厂、处)达到一级标准化标准,51个矿建项目部达到模式化项目部标准,8座煤矿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北煤机公司被国家安监总局评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安太堡露天矿等13处煤矿被评为全国安全高效煤矿。
       
        个人认为,通过以上数字说明,如果说,实现安全生产1年靠侥幸、5年靠运气,那么实现10年,决不不是偶然,这和长期的细致入微的管理,健全的制度体系、严格的责任落实等等分不开的。
        同时,也证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不是不可能。
       
        接下来,本人结合大屯公司徐庄煤矿在安全工作上,采取的一些措施,谈一谈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体会。
        1.必须建立完善的 和责任体系
        古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国家和企业都有一个适合本国和企业发展的健全的 ,不可能没有一个框框,各自为战,所以必须要有规矩。但是,健全的 ,并不是说制度、规定越多越好、越细越好,国学大师南怀瑾说过“规矩多了,违反的人就多了”。看似这句话与安全管理有矛盾,大家会说:“那规矩越少越好吗”?其实这句话的关键点就是制度、规定再多,其实最关键的就是那么几条,重要的是制定的制度要符合企业实际,管用、好操作,所谓“打蛇要打七寸”。
        国家安全监察局出台的《关于煤矿矿长保护矿工安全生命七条规定》,仅仅7条,寥寥200余字,就囊过了生产、执行力等多方面问题。
        【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1月24日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