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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中电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主要针对工作条件、设备及工器具性能、人员精神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潜在的危险因素,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实施监控。

  第三条 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各部门、工区在布置工作时,应针对每个人、每件事开展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是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管理部门, 各工区负责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的实施。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主要职责:

  (一)  根据电厂实际,组织编制并完善《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措施汇编》。

  (二)  监督各工区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执行情况,监督《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措施汇编》的实施。

  第六条 各工区主要职责:

  (一) 在工区主任的组织下,全面开展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工作。

  (二) 不断完善工区内部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措施。

  第三章  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的一般要求

  第七条 对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利用班前会布置工作的机会,由工区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大家进行危险点分析,同时明确工作负责人;工区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将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以及根据分析结果得出的安全注意事项详细记入工区工作日志。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 对需要办理工作票才能进行的一般消缺与维护工作,按“一票一单”(即一张工作票附带一张危险点分析控制单)的方式进行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人员提出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措施,填写工作票以及危险点分析控制单,交工区主任或专业组长签发。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向工作班成员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措施,并要求工作班成员掌握相关内容。

  第九条 设备大小修、更新改造、重大缺陷消除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的规定

  设备大、小修;更新改造;重大缺陷消除等工作除按“一票一单”的方式进行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外,还应按业绩评估的要求遵守以下各项:

  (一) 检修前,编制“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方案;

  (二)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以下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1、 发电机风洞内工作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2、 机组流道工作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3、 高空作业工作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4、 起重作业工作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5、 脚手架作业工作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6、 电、火焊作业工作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7、 发电机绝缘试验工作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8、 发电机保护校验工作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9、 发电机励磁系统检修工作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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