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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 建平安水电工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29日

  7 风险辨识与评估

  7.1 督促并审查监理部对分管项目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使承包商开展好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使作业人员知道危险源、认识危险源,从而更好的落实控制措施,如:①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②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③在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同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④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使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不相遇。

  7.2 监察监理单位督促承包商建立应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事故预想预控,建立诊断、排查、治理闭环预防控制体系,确保防控到位。监察监理部审查批准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如:消防、防汛、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等)并指导、参加演练。通过演练,使参建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救援的相关知识,提升应变处置能力。通过演练,查找预案存在的不足,便于修改完善并持续改进。

  8 安全监测

  8.1将责任落实到安全监测单位,严格定期加密观察、监测,严密监测各项指标,对高边坡、洞室、地质不良部位、爆破振动等进行重点监测。

  8.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对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进行监察并督促落实。

  8.3根据安全监测数据,掌握危岩动态,判断危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保障。

  9 爆破安全

  9.1 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统一管理办法、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9.2 成立爆破指挥中心。

  9.3 严格审批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9.4监察爆破作业安全统一管理办法、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爆破作业、民爆品运输、民爆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民爆品临时存放点、出入库管理、防火安全规范;安全警报、安全警戒满足安全要求;现场安全警戒、民爆品设专人管理;爆破作业技术措施满足施工环境要求;对违反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从严考核。

  10 临时用电安全

  10.1制定施工供用电管理办法、施工供用电管理细则,确保供用电的安全性、规范性。

  10.2对经监理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察。

  10.3对电工持有效操作证实施监察,严禁无证作业。   

  10.4为确保临时用电安全,适时监察监理对临时用电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经监理人员验收后投入使用;电缆干线没有沿地面明设;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配电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的要求,装设有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电缆满足负载要求等。

  11防洪度汛

  为落实防汛安全责任,确保水电站建设工程安全度汛,防止或减少因大洪水、区域性大暴雨以及地质灾害事故对施工的影响,防汛安全工作要做好如下五方面工作:

  11.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1.1.1建立健全防汛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11.1.2建立防汛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逐岗位落实责任。

  11.1.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召开防汛安全技术会,制定年度防汛安全计划。

  11.1.4建立领导干部防汛安全值班制度。

  11.2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对防汛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和重点监控。

  11.3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全员抗灾自救能力

  11.3.1开展防汛度汛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防汛安全意识。

  11.3.2为了提高全体参建人员抗灾自救实战应变能力,监察经监理部审批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方案(防洪、地质灾害、泥石流等)演练。

  11.4 对防汛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及防汛值班、防汛记录和防汛物资准备到位情况等实施监察。

  11.5总结年度防汛安全成绩,查找不足并改进。

  安全生产是水电站建设的头等大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安全工程,需要全员管理、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控制,随着水电站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管理,确保不发生责任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安全事件。

  大渡河水电开发肩负着促进电力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宏伟使命,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科学发展的思想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参建人员共同参与安全建设水电站的积极性,为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安全科学发展奉献最好的礼物——平安, “平安”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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