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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供电“一岗双责”抓安全的探索及实践

作者:郑丽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8日

  近年来,福建省长泰供电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岗双责”的探索
  所谓的“一岗双责”,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即:“一岗”就是个人职责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比如一个科室的管理员,除了自己的岗位工作职责外,还要担当信息资料的保管、保密;电器设备的维修、保养,防火、防盗以及上下班途中及外出办事的交通安全等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长泰供电公司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基于二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坚持安全发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需要。没有安全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也不是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发展。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首先就是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存在分管领导“末位化”、安全监管部门 “边缘化”、安全生产工作“表面化”等“三化”现象,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科学发展。
   “一岗双责”的创新和突破
  兑现一个“奖”字。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方面有突破。明确要求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明确要求在评先、评优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之前,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考量指标。
  落实一个“否”字。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有突破。明确规定了“一票否决”的条件、对象、形式,具体规定了“一票”的内容和否决的事项。
   “一岗双责”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
  责任更加明确。改变了过去只由安监部门负责的局面,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并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格局。
  制度更加完善。制订了《长泰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尤其是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纳入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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