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高层建筑纷纷拔地而起,由于高层建筑档次高,功能复杂,火灾隐患比较多。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消防电气的功能,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搞好消防电气设计是关键。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构成独立系统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高层建筑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篇章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构成独立系统,专设控制中心。自设备管理系统(BAS)80年代初期引进我国,由于BAS系统具有综合监视、控制和记录功能,许多高层民用建筑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纳入BAS,作为BAS一个子系统,整个系统的动作通过综合网络结构来实现。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在保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性的前提下,只在其控制中心与BAS系统监控中心通过之间的接口,建立信息传递关系,使两者同时具有状态监视功能。一旦发生火灾,按事先编好的程序,实现操作权转移,做到可以完全摆脱综合网络下独立工作。
二、火灾探测器的布置
高层建筑中,火灾探测器设计中往往与风管、风口、灭火喷头、灯具等布置有矛盾,除火灾探测器布置满足有关规范外,还应按照以下原则设计:探测器空调送风口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至灯具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至灭火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规范》中对烟、温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作了明确规定,但正常场所探测器正方形布置时,探测器的间距没有正面回答,按《规范》附录二探测器安装距离极限曲线分析,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应小于7.7m,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应小于4.5m。
感烟、温探测器混合布置场所,由于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仅为感烟探测器的1/3左右,常见的成对布置方案可能造成感温探测器保护真空,应该按规范要求确定探测器的数量及布置。
气体灭火、防火卷帘探测器以接入大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宜。对于防火卷帘探测器,应充分利用探测器的保护范围,探测器布置于距防火卷帘3m左右的位置。
报警系统回路应预留火灾探测器数量,以便房间功能改变时增加扩充。
三、消防专用电话
现行规范对消防电话只有配置要求,没有详谈系统的构成。笔者认为消防控制中心应设置专用消防电话总机;消防泵房、通风机房、主要配电室、电梯机房、消防值班室、保卫办公用房、卤代烷管网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装置等处应设专线电话,采用一对一配线,不宜采用总线配线;消防电话插孔,若采用同线并联布线时,一对电话线不宜超过五个用线电话插孔。
四、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布线
规范对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以功能为主,具体系统构成及布线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国内及国外产品大部分系统是报警及联动同管同线总线敷设,故障率较大。为了增加系统的可靠性,笔者认为报警和联动分管分线敷设,报警系统采用总线制;对非消防电源切除、排烟阀及送风阀实行总线控制;对十分重要的设备如消防泵、喷淋泵、排烟机、送风机、防火卷帘等采用线路控制。
五、电警铃
电警铃是常用的消防设备,但规范中没有对此条件具体规定。笔者认为,电警铃与消防广播系统功能相似,同时设置使用可能造成干扰和混乱。电警铃比较适宜于不设或不便设置消防广播的场所(如高层公寓)中使用,代替消防广播的功能。
六、消防管线防火保护
有关规范只原则性地提出采用防火保护措施来保护消防管线,而具体措施未做明确规定。实际工程中消防设备的配线应选用阻燃、耐火或防火的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穿钢管敷设。如果线路敷设于非燃烧体结构内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设时,应在钢管上采用防火措施。当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钢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楼梯的事故照明线路则埋设在剪力墙或楼板内。对于消防电梯,可采用防火电缆或采用导线穿钢管在电缆井内明设,外面涂防火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