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针对国内安全建设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规划,于2010年7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人们群众的深切关怀。
安全发展和安全建设历来为企业所重视,全国各企事业单位无论是从宏观政策、文件的领会上,还是从措施、举措的落实执行上都在不断的完善安全建设。但是安全建设的方法和经验很多,每一个单位的侧重点不同。有的单位可能在企业生产技术的管理上做文章,有的可能在监管力度上下功夫,有的则可能比较重视安全应急基础性工作的投入。
为能长期有效的实现和建立安全生产机制,我认为一方面是要从安全标准理论上着手,立于标准、依于制度、行于规范。企业能结合自身的实际生产活动,依照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一套属于自己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另一方面则是要有自己比较系统的预防保障体系,在实际的可操控上面,能借鉴经验,总结教训,多做设想和建立高度的安全预警机制。做到所有事故可预想、可控制、可应对。以一种超前的防微杜渐意识,把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问题是很多企业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也成为了很多企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我们老是在说安全,老是在抓安全,但是安全问题还是接连不断,对此我们不能完全说是企业在管理和经营上出现纰漏。但至少也反映了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上存在着薄弱环节。有问题是很正常的事,在这个世界不会有针对一种弊病能百分之百解决它策略。因为任何完整的理论、体系或者策略都是对当时际域的问题而出现的。要用发展的眼观看待事物的变化。因此在方法于问题上,我们应该随时跟进我们的方法。让方法不断的实效化、科学化、超前化,以变的方法应对变的问题。所以说问题出现了并不可怕,既然出现了,我们就应该找到有效的应对方法。
一、安全生产应狠抓标准建设,做到“立于标准”、“依于制度”、“行于规范”,以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作为指导思想。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便是尺度、标准。任何具备可执性的工作,它都需要完善的标准作为根基。
电力安全建设对于“安全”的要求更是严格。对于安全标准的建设。第一点要具备普遍性,首先要严格的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厂和变电所部分)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等。这些法规或者行业标准,是发电生产过程中对于安全生产最为基准化的定义。
贵州发耳电厂在电力安全生产建设上面也正是立足于这些法规和行业标准。在严格遵守,和认真把关的基础上建立有自己的电力安全生产指导理论体系。
第二点,对于安全标准的建设要有实际突破性的亮点,前面第一点所提到的标准是普遍性的标准,它具有全局、全面的理论指导作用。但是由于各行各业,各个不同的电力生产单位。他们又在客观上存在着差异性。这些差异性的决定元素很多,所以所暴露出的问题也就具有差异性。普遍性的标准则就不能满足实际问题的需要,电力安全生产迫切的需要更加细则化、实效化、针对化的标准出现。
这种比较具体的标准可以是整个集团公司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标准,权衡各厉害关系后,全局性的出台制定相关标准。而这样的标准则更加具备指导性和依据性。比如发耳电厂所属的贵州金元集团就针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电投金元集团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及《中电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的标准。这些规定让下面的子公司有比较准确和拿定性的标准可依、章法可循。这也是安全标准建设上的一大重要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