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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之我见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4日

  一、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问题及难点

    1、农电体制改革后 ,管理的职责、范围、技术要求给安全管理带来压力。
    一是安全管理职责更重了。改革后,电力部门政企分开,原供电局进行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也就是说电力部门不再行使政府管电行政职能。农电体制改革后对农电工进行统一收编,管理职责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不仅农电工的人身安全纳入了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农村老百姓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不管责任在谁供电企业难逃干系,使县级供电企业肩上的负担更加沉重。二是安全管理范围更广了。县级供电部门常规安全管理范围一般指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农村配变的低压出线为用户产权分接点。农村电网实行“两改一同价”后,供电部门的电费计量点设在每个农户的进户线端,即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从10千伏延伸到农村220伏。管理范围扩大了数十倍,发生事故的机率也同比增加,导致安全管理难度大。三是技术水平要求更高了。体制改革前,电力部门处于计划经济环境,传统的线路、变电技术都比较陈旧落后,供电紧缺、停电频繁现象时有发生。改制后电力管理走向市场、用户的供电服务要求提高了,即使正常的设备检修也要承诺保证停电时间,因而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处理难度增大。近年来,电力部门普遍应用计算机新技术,变电、调度、配网逐步实现自动化,电网技术越来越复杂,因而对电力事故的处理从技术上保证安全提出了新要求。
    2、在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措施上没有跟上改革与发展的步伐,致使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竣。
    一是安全意识不浓。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稳定、发展、业绩的关系,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淡薄,职工自我保护技能差,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人员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在检修、施工中不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和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死亡、重伤、电网事故、主设备损坏事故屡屡发生。二是措施执行不力。对安全工作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缺乏“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对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设备管理不实。设备缺陷处理不及时,长期带病运行。反事故措施执行力度不够,设备的正常周期检修、试验工作没有按照“到期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电网的稳定措施不力,留有安全隐患。四是运行管理不细。现场运行规程没有及时修订,“两票”执行情况差,“五防装置”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不完善,设备运行档案资料不健全。
    3、在依法保护、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经营环境堪忧,致使安全管理力度不够。 
    一是依法治企欠缺。电视线、广播线、通讯线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未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牌、告示牌和标志牌;与电力用户未签订供用电安全协议;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不依法依规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安全监督不严。由于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一般号召多、具体组织少,宏观部署多、实际指导少,提出要求多、监督落实少”,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三是经营环境堪忧。近年来,县级供电企业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多,犯罪嫌疑人把盗窃导线视为“露天银行”,把侵害的目标选在荒山野外的电力设施,尤其是农网改造中,特别是低压导线和农用变压器上。窃电也发展到区域化、犯罪职业化、手段现代化,给社会和电力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电力企业在侦查、取证、处罚等方面受权限制约,无能为力,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布上了阴云。

    二、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1、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要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突出抓好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二是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限期整改”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认真做好国家电网公司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十八项重点反措》等规程、标准的培训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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