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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法人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0日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5.1 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建立和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按照规定,工程开工前成立现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法人现场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基本工作是:

  (1) 把安全工作放在工程建设的首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措施,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工程安全情况;

  (2) 发布现场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关系;

  (3) 定期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制订防范措施,对安全文明施工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罚款,以形成安全激励机制。

  (4) 各参建单位专职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做好安委会布置的任务,做到各级向安委会负责。

5.2 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法人应按照预定的标准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以确保目标的实现。检查以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及预防为主为原则,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关于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目标,检查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工作、责任是否真正到位,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总工程师在安全管理中的技术保证作用是否明确;

  (3) 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的安全控制作用,工作和责任是否真正到位;

  (4) 审核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注意审查针对专业性很强的作业项目所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措施;

  (5)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是否进行专业管理和安全设施费用是否真正到位,专款专用;

  (6)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班组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否正常,对违章冒险作业要严肃处理,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7)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整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段应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8)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变化做好现场安全预防工作,做好冬季防火、夏季防台、防雷、防汛等工作;

  (9) 监督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因素的评价,重大风险因素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5.3 工程竣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结束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调试,清除一切影响投运安全的隐患,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不留基建痕迹,交出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产品。

  在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是项目法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端正态度,转变过去那种"工程建设安全仅由施工企业负责"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项目法人在电力建设中的安全责任,把安全管理放在比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更重要的地位,才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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