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监理与安全监理联系紧密
工程监理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力,受业主的委托,在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资金上实施控制,实现高速度、高质量科学投入的最佳经济效益点,达到创造财富的目的。安全监理是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赋予的权力,根据监理合同,监督和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安全行为,以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所有人员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达到促进生产、稳定社会的目的。从本质上讲:,工程监理与安全责任是紧密相连的,工程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含有安全工作。2001年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在处理该事故的责任者时,驻该工地的监理单位总监韩长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如果说工程监理不管安全的话,那么韩总监何罪之有?尽管有些人反对工程监理管安全,其实在不知不觉中工程监理已经在为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了,也为安全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施工队伍审查、图纸会审、主要原材料寸艮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审查、开工(停工)报告的审批、施工方案的审批、各工序的质量报验、进度计划的审批、资金给付的审批等等,哪一项能与安全划清界限?工程监理的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哪一项不和安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审批的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在资金划拨时,安全技术措施同样是主要的一块,监理单位对该大项能不管吗?其实,安全监理本来就是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反对工程监理管安全的一个理由,就是安全监理没有法律依据。其实法律是为人服务的,而且一切法律文件都是滞后的,如先有犯罪而后有《刑法》次先有工会而后有《工会法》先有劳动而后有《劳动法》;人类也不能等到有了《婚姻法》后才结婚生手,繁衍后代。任何新生事物都是走在前面的,法律条文是为规范它而紧随其后诞生的。安全监理也一样,先进行试点,成熟后推广,形成规模时再立法也不迟。安全监理对业主和承包商来讲属于他律管理机制,是在原安全管理的各项
、形式、手段不变的情况下,又给安全管理工作施加了一个外力,等于给安全工作又加了一道保险。
五、安全监理的成效
通过对工程监理的成效分析,可以预测出实行安全监理后的效果。有目共睹,经过工程监理后的工程项目,基本上没有发生比较大的工程质量问题而没有工程监理的工程,却不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豆腐渣”工程。有了工程监理,业主的心里才有底。同理,安全监理和工程监理为同一部门,同一机构,只是增加了一个专业而已,管理形式和力度都是一样的,其效果也必然是一样的。从国家电力公司在监理行业实行安全监理的多年实践,也同样看到了明显的成效。业主增加少量的监理资金,工程监理不需投入太多的人力、物力、精力,就可以在结果上获得政治、经,济、社会多方面的收获,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安全监理的管理形式是建筑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他律机制。就目前建筑市场的运行体制来讲,安全监理势在必行。过去,建筑市场的甲乙双方均为国有企业,只有少数的集体企业。在安全的管理和投入上基本能够得到保证。因为谁都明白,安全上少投入省下来的钱不归自己,而一旦出了事故责任可得自己承担,谁犯得上冒那个风险?而现在建筑市场的各方有许多均为私有企业,即使是大型的国有企业承揽的工程,也大多都分包给私有企业了。他们在安全投入上省下来的钱是自己的,即使发生了事故,谁也撤不了他的职,其他方面的处罚他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去疏通。另一方面,许多事故(包括重大事故)他都可以隐瞒不报而私下处理。而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上独立的第三方,每天跟班在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几乎是全部的细节情况。在质量和安全上的管理是有一定的威慑力的。安全监理的管理形式既有助于政府对建筑市场失灵的治理,又保障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建筑市场的各方均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从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人员结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看,监理单位完全有资格、有能力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从经济观点上看,安全监理所创造的效益具有高比价性;从制约形式和手段上看,安全监理的行为影响具有高效性从重视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卫生大目标上看,安全监理的运行机制具有务实性;从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上看,安全监理同工程监理的业务具有可溶性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效果上看,安全监理具有完全的可行性。就目前我国安全形势的总体上看,安全事故的频率居高不下,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更是触目惊心。建筑施工行业一直是发生事故的重灾区。
多年来,几代人都在寻求避免事故的最佳管理体制、科学技术、先进方法等。如安全监理管理机制能为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做出一定的贡献,那是我们共同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