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倒伏安全距离
基站距离被保护区域安全距离超过4/3杆体高度。
二、 公路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以上数据来源:《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三、 铁路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以上数据来源: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四、 电力线
第四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即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后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 千伏以下 ——1.0米
1 ̄10 千 伏—— 1.5米
35 千 伏 ——3.0米
66 ̄110 千 伏—— 4.0米
154 ̄220 千 伏—— 5.0米
330 千 伏—— 6.0米
500 千 伏—— 8.5米
以上数据来源: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公安部
五、 机场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以外、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物体应当认为是障碍物,除非经专门的航行研究表明它们不会对航空器的运行构成危害。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由民航地区管理局配合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共同划定、调整。
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划定的地域和空间范围。
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影响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的机场电磁环境区域,即民用机场管制地带内从地表面向上的空间范围。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191 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六、 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