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强化了工程管理
新《水法》的颁布实施,为水政执法提供更准确、更详细的法律依据,也为开展黄河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利时机。通过对水法规的学习宣传,使黄河治理开发和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政机构像其它执法部门一样强化了行政管理。水行政使用新《水法》赋予的职权,运用法制手段强化各级水利部门的政府职能,也强化和支持了工程管理,以政执法,依法行政,以政促管,以政废衰。由此可看出:水政与工程管理部门的关系最为密切,要花大力气加强水政,才能开创依法工程管理的新局面。
水政机构的许多职责,如及时查处在河道内设置行洪障碍、损坏防洪设施、盗伐堤防树木以及非法侵占护堤地、淤背区等水事案件,对违反水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等工作,都是水政机构在依法强化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管理,从而达到管护好工程的目的。为此,水政的设立服务于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有水政的保驾才得以进一步加强。
工程管理是水政执法的基础
水政监察的设立是保护工程完整和不受侵害的需要,是保护工程管理正常秩序的需要,是黄河防洪工程执法的需要;工程管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黄河职工及沿黄群管队伍对如何维护工程的完整有较深的认识。对水政队伍来讲,依靠他们,能更好执法,所以应该将加强工程管理视为执法的基础。
水政执法是做好工管工作的关键 搞好工程管理,寄希望于法制的健全完善。影响黄河工程管理水平提高的病源是沿黄群众中的法盲的数量与程度,因此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因素之一就是加强法制建设。要深入开展以新《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理》等为重点的水法规宣传教育。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水利执法相结合,以“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为重点,以网络宣传为突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电视等现代新闻媒体,建立法制宣传平台,积极开展“送法进村”、 “送法到户”、“送法上门”活动,努力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态势,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黄河职工和沿黄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为保障和促进治黄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结束语
通过以上探讨可以看出,水政和工管都是工程 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都是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水政机构是本单位的法制部门,归口执法,对依法水事活动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工程管理沿着法制轨道行进。工管部门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侧重于工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两者在水事活动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 ,理顺好基层单位两者的关系,是发挥两者所长、搞好工程管理的关键,因此水政、工管首先要做好协商工作。水政、工管都是服务于水利事业的职能部门,对涉及到工程管理的一些基础工作,如依法制定有关的办法、制度、实施细则等,两部门应当协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