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
1. 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
防火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l)有可燃物质。不论固体、液体或气体,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均可称为可燃物质。如碳、氢、硫、钾、木材、纸张、汽油、酒精、乙炔、丙酮、苯等。
2)有氧化剂,即通常所说的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气、氯气、氨酸钾以及高锰酸钾等。
3)有点火源。即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如明火焰、烟火头、电(气)焊火花、炽热物体、自然发热物等。
所以只要使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个条件不具备,就可以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事故以后,如果已经采取了限制火灾发展的措施,火灾便会得到控制,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就会减少。
2.防止火灾措施
就是在火灾发生之前,预先防止火源点燃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防火措施,这种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险性的物质以及具有点火能量的着火源,有效地、恰当地进行管理使它们无迭造成起火条件。
l)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工厂要害部位严禁烟火,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 对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动忙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3) 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必须经处理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4)道生炉、熬炼设备的操作,要坚守岗位,防止限道窜火和熬锅破漏。同时熬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
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宜采用蒸汽、热水等化冰解堵。
6) 对于混合接触能发生反应而导致自燃的物质,严禁混存混运;对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发热的物质应保持使用贮存环境干燥;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应密闭储存或浸在相适应的中性液体(如水、煤油等冲储放,避免与空气接触。
7)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还应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严防铁器撞击地面。
9)对于有静电火花产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提高环境湿度,可以有效减少静电的危害。
10) 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的表面保持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高温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11)熔渣、炉渣等高热物要安全处置,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12)对应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扑灭碱金属、金属碳化物、氯化物火灾,因为这些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共产生大量可燃气体、释放大量的热,使火灾进一步扩大。
13)不能用水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可以导电,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浮在水面上,反而容易使火势蔓延。
14)钢铁水泄露发生火灾,不可用水扑灭,因为高温金属液遇水会发生爆炸。
一旦发生了火灾,则必须认真果断地采取防止火焰蔓延的限制措施,在限制措施中,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l)防止可燃物的堆积。火灾扩大多数是在离起火点较近的地方堆积有可燃物而使火焰蔓延开来,在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场所中,如果大量堆积不必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是十分危险的。如果要贮存这些东西,必须设置安全的仓库和堆场。
2)使建筑物、设备成为非燃烧或难燃烧体。建筑物应当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体的结构,对里面的家具、器具等设备,也应尽量采用难燃烧材料制成。另外,特别要注意,一些材料或制品虽然具有难燃性能,但在火灾时能发生大量烟和有害气体的材料,也应避免使用。
3)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油堤、防液堤等。在建筑物内要设置防燃墙,或在走廊内设置防火门等;在可燃液体罐周围设置防油提;在液化气罐周围设置防液堤,以免贮罐泄漏时,使其流体流散得很远。
4)留出空地。在危险物贮存场所,或者在进行危险操作的建筑物周围,要留出一定的空地,或者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火灾危险波及到其他设施。另外,根据城建规划,有必要采取在工厂区和住宅区之间设置防护林带,避免公害影响,以保护居民的安全。
5)将危险物设施埋在地下。汽油罐、液化气罐等在防火上最为安全的是一种地下罐的形式。在城市供油站中采用的汽油罐、液化气罐很多都是埋在地下设置的。对于原油罐,最近也采用半地下式的大型油罐。
3.3.2 防爆
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国家标准《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三类八级。
第一类是有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分为三级:
刚级场跟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Q2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Q3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第二类是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分为两级:
m纽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院
GZ组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第三类是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分为三级。
HI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HZ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H3组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上述分类分级,主要着眼于防火,为公安消防部门所经常使用。
2.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这一固定范围通常叫该物质的爆炸范围或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可燃物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3.爆炸事故预防
1)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l)明火
工业生产中的明火主要始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它火源。
加热易燃物质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或其他载热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妥善隔离。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尽量避免焊接作业,进行焊接作业的地点要和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需对生产、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隔绝、置换、清洗、动火分析等有关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烟囱飞火,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喷火,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烧、爆炸。为防止烟囱飞火,炉膛内燃烧要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汽车、拖接机的排气管上要安火星熄灭器等。
(2)摩擦与撞击
机器的轴承等转动部位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或铁制工具敲打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产生火花,当管道或容器破裂后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因此要采取以下措施:
轴承要及时注油,保持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易产生撞击火花的部件,如鼓风机上的叶轮等,应采用铝铜合金,彼铜锡或镀镍合金;撞击工具用镀铜或镀铜的钢制成不能使用特种金属制造的设备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为了防止金属零件随物料进入设备内发生撞击起火,可在粉碎机等设备上安设磁铁分离器清除物料中的铁器。当没有安装磁铁分离器时,危险物质办碳化钙助破碎应采用情性气体保护。
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特别危险的场所内,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软质材料销设。
(3)电器火花
电火花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车间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配线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等要遵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火源
要防止静电、雷电引起的灾害。要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
2)危险物品的处理
首先应尽量改进工艺.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替代危险性大的物质。
对于物质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以及遇水能燃烧爆炸的物质,应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止物质自燃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