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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现状探析

作者:高进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6日

        “二难”就是:一是经济处罚落实难。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经济,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心切,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加大处罚力度本身就是矛盾的,地方政府不允许因为发生一次事故就罚停一家企业,或者因实施重罚而迫其撤资。二是对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难。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责任追究成本的影响,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异地责任人,一般很难追究到位。另外,对于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不作为或者少作为,经常被认为是“优化经济环境”,为本地经济发展服务,组织上往往把他们的瞒报事故行为看成是 “工作失误”,而很少依照法律的程序来追究。
        “一重”就是责任追究过重,追究范围扩大化。一是体现在一些被新闻媒体关注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尽快消除影响,平息“民愤”,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容易出现不按规定程序调查认定,不依法律法规处理,从快从重的现象。二是部分司法部门虽然派人参加了政府调查组,但往往以“独立办案”等借口,将调查组的意见置之不理,撇开事故调查程序,另立案,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变成了片面的司法案件。
        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论是“扩大化”还是“不到位”,表现出来的都是随意性,都违背了法律的严肃性,要真正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使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就必须坚持“周密调查,科学认定,依法追究,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是正确理解责任的含义,科学合理认定事故责任。“责任”一词有三层含义: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份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处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责任”:第一,份内应做之事;第二,未做好份内应做之事所应受的谴责和制裁。人们的角色是多重的,在不同的生活领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性质的责任。安全责任是人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责任,它是行为主体的份内应做之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要求每一个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必须履行,即做好安全生产份内应做之事。如果安全责任没有履行好而导致安全事故,那么就会因没有做好份内之事而受到谴责和制裁。我们把因安全事故而受到谴责和制裁称为安全事故责任,它是一种后果责任的具体体现。
        安全责任与事故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安全责任是规定人们在安全生产中应做之事,其通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定,具体划分为行政首长负责制: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首长,都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负领导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分级责任制:即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就是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所涉及的每一个岗位。技术责任制:这是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技术把关。技术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审批制、隐患整改制和“三同时”制度等。
        按这种原则将安全生产的职责划定为每个人份内应做之事即成为每个人的安全责任。如果某人的安全责任没有做好,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发生事故,那么对他的谴责与制裁主要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制裁;另一种是导致事故,这时候他的安全责任就转变为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就是法律手段,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加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时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经常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或者对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出贡献的群众要给予奖励。在制定奖励办法时,要对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数额、支付方法、资金来源、保护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既要保证奖励经费落到实处,还要防止提出正确建议的人遭受打击报复。只有这样,广大群众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并保持下去。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责任追究的透明度。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科学合理的追究事故责任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主和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和用法,认识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其次,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以震慑和警示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的行为。另外,还要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新闻工作者绝大部分都有较强的党性觉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能出现给了好处从下面报道,不给好处就从反而报道的现象。要通过教育和加强责任追究提高新闻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自律性,真正发挥“喉舌”作用。
        四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牵涉面广,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单位的事,必须加强政府各个部门和公检法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摒弃“官本位”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共同参与,各展所长,科学合理地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和政府批复的责任追究意见,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才能真正让事故责任追究实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建立事故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把“和谐发展”和“以人为本”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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