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在局里一次业务学习会上曾谈到这样一个话题:“人熟是宝,但人熟也为患”。这句话笔者越想越觉得有道理。
在日常生活中找朋友们搬家,大伙儿都没这方面作业经验,一个个累得要死要活,保不定还会弄坏一两个物件,主人心里不悦嘴上却连声说“没事儿,没事儿,搬家哪有不打点东西的”,搬完家主人一定要找个馆子好好犒劳和答谢一翻,消费的钱完全顶得上请搬家公司了,到最后还欠了众朋友一个人情。
在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中,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和体会:一家业户初次和你打交道大多很谨慎、很拘束,等一来二去相处得熟了,再次交往时他就有可能与你称兄道弟了,“就这点鸡蒜皮小事儿,你睁一眼闭一眼得了,咱哥俩谁跟谁啊!”为的就是让执法者和他混熟、撂不下面子,对他再宽一点、再让一点,直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最和心意。但多少时候,就是一个“熟”字,让当事人小恩小惠日积月累最终演变成冲天大案;还是一个“熟”字,也让执法者碍于情面、放人一马,却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埋下了大患。
“人熟为宝”,正如朋友多了好办事、人际关系也是生产力、来而无往非礼也……但笔者认为对于所有执法者来说,人熟却不是“宝”反而是“患”。一个“熟”字能让我们举棋不定、身陷两难。都说安监领域盛谈“细节是魔鬼”,我们一点点疏忽和大意,都会产生失之毫厘谬之千里的放大效应。等到真出了事,那熟人便不再熟,所有责任都会推得一干二净。保不定就会把曾经很熟的你、曾经很铁的你,曾经很兄弟的你,也当作替罪羊、挡箭牌扔出去。谁成想,当初的“熟”竟变成了今天的罪之源。
我们还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出了车祸,哪怕仅仅是一点点刮蹭,双方当事者都立马急着打手机、找熟人、拖关系,生怕自己吃亏让别人占了便宜;有的人不管有理没理先要找来一帮熟人(或是恶人)给对方一个下马威,接下来也许几句口角就能让一个小车祸演变成一场刀光血影的恶斗。至于延误报警、阻塞交通、耽误别人,他们都毫不在意、面无愧色。有位朋友在港澳地区旅游,当地导游认真地告诉大家“这里公共场所绝对禁止吸烟、吐痰,违者重罚,这里只讲法不讲情,出了事只能认罚甭想找人,你们大陆仔可要千万注意。”看到那里街上人涌如潮却秩序井然、一尘不染,朋友颇有感慨。
曾感叹过德国人的规则意识、日本人的团队意识、新加坡人的法治意识,再深刻反思自己不难让我们发现:人熟就是在挑规则、破坏法治。到头来,受到污染的是我们整个社会,受到虫蛀的是我们整个体制,而最终受到伤害的却是我们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