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开放大局中,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信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笔者认为应做到“五个注重”:
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一是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把好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安全条件凡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银行不予授信贷款。
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在工矿商贸领域国家把煤矿、非煤矿山、矿山采掘施工、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经营、建筑施工等企业列为高危行业,从事这些高危行业生产和经营的除其他证件齐全外,必须取得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才能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三是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企业要全面实现安全达标,要把企业安全标准化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凡在规定时问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经过整治仍不达标的,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3年底所有非煤矿山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2012年底所有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
二、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一是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在初步设计中要有安全专篇,项目建成后要进行安全专项验收。
二是严格建设项目周期管理。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报有关部门备案,方能进行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试生产(运行)结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凡未办理手续进行试生产(运行)或正式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查处。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确保安全投入,保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考核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奖惩。四是制定或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是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六是抓好 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七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