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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战略层面的安全生产评价

作者:王东照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7日

  目前,我国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也就是说每一个涉危的企业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对单个企业进行预先的安全评价,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伤害进行预测和评价,体现了从被动到主动、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预防、从经验到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我认为,我们缺少战略层面的安全评价,应该有战略层面的安全评价。

  战略安评是指对政策、规划或计划及其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规范的、系统的综合评价。诚然,每一个涉危企业都应该做安全评价,没有经过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及企业都应被叫停、处罚和纠正。但是,有事实证明,仅仅靠项目安评不足以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问题的发生,一个微小的事故就可能酿成巨大的灾难,比如,上世纪二十年代英国发生的火灾,就是因为规划不合理,一个小火灾烧掉了半个伦敦城。现在很多地区在搞的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如果只是停留于项目安全评价,可能所有的项目都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上找不到任何问题,但许多类似的项目在一个区域内合不合理,一旦发生事故,当地的救援力量能不能足够,会不会产生“火烧连营”的严重后果,能不能保证整个行业、整个区域的生产安全?所以必须进行战略层面的安全评价。项目安评与战略安评的关系绝不是1+1=2的关系,而是不同层次的概念,我们应有宏观性、全局性意义的战略安全评价,对企业的布局和园区的规划、设置进行系统的安全论证,以确保不因小的事故导致发生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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